6月24日,一霸座老大爷在列车长劝座40分钟未果,被刑拘5天,你怎么看?

经济师2022-07-19 18:28:24admin2

才5天,太少了。至少半年。经常出这事,就是惩罚太轻了。当初那个堵高铁门不让发车的女教师,如果是罚款2万,判刑2年,后面的事都不会出。

一切活动都要从实际出发,尽管有制度约束的行动,执行起来也要从实际出发,就比如公共交通上给老弱病残孕让座,现在确实很多老人虽然年纪大一些,但是身体健康,精神矍铄,反倒是一些匆匆忙忙上下班的年轻人很疲劳,哪怕得到一个地方稍微眯一会都很满足,这是老年人要体谅的,就把他们当着自己的孩子,孩子累了,让孩子休息一会吧。对于那些还有充分精力底气十足霸座的老年人,不应该让他为所欲为。对于孕妇,我认为大家都要无条件让座,除非孕妇本人不愿意别人让座,女人怀孕是很辛苦的,特别是现在年轻人怀孕保胎非常重要,有的好不容易怀孕,一不注意就流产了,可怜。对于生病的人看情况,遇重病者我相信绝大部分人都会主动让座,对于真正的(现在很多假残疾人)残疾人也应该无条件让座。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秩序井然。不过人的素质是参差不齐的,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对无理由霸座的人,任何人都应该受到制裁。

地铁上霸座还扬言要炸地铁的那位墨镜男会怎么处理?

墨镜罩眼窝,秃头光脑壳,满脸尽横肉,地铁恶霸座。一只手提袋,占住座两个,屁股坐一头,臭脚椅上落。

旁站一婆婆,抱个小孩呵,有位不敢坐,无可好奈何。男子瞎了眼,居然还斥喝:还不快点滚,别来打扰我。

婆婆吓得颤,赶紧脚步挪,乘客看不过,有人嘴巴拨:如此横蛮汉,十足坏家伙,无皮又无血,恃强专凌弱。

男子闻听议,更加来了火,跳起就骂娘,哪个敢管我。旁有大妈善,连忙拽胳膊:少说一两句,做人首要和。男子使劲甩,冲动有如魔:你莫多空嘴,老子长八角,什么也不怕,鬼都也敢捉。惹急发了宝,炸了这辆车。说罢指手袋,那就是炸药。

乘客有胆大,眼睛往袋唆,一看空瓶子,不由抿嘴乐:一口丢大的,脸厚真不薄。更有人调侃:还不快点火,活得不耐烦,怕是想牢坐。

如此男子歹,纯碎是瞎作,不是黑社会,就是叫脑壳,公安要深挖,看是啥家伙,该拘就要拘,坚决不放过。

过街老鼠窜,来个打一个,天下得太平,民众享欢乐。

案件事实不再赘述,就男子霸座并且扬言要炸地铁的行为可能承担的责任进行简析:

行政责任

男子扬言炸地铁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其次男子在公共场所霸座行为赶走抱孩子的老人的行为本质上也有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的嫌疑,对此其行为也完全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可能性不高)

虽然男子确实声称是要炸地铁,但是并未引起恐慌,而且事发当时乘客也都看见其袋子里是水壶所以并未报警的结果来看,男子的言论并未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所以追究相关刑责的可能性不高。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综合来看,男子的行为尚不属于刑事犯罪,但是可以对其扰乱公共场所的行为进行惩处!其次通过男子的相貌以及言语来看,推测男子的文化水平并不高,这种人也就摆摆架子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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