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济南铁路局对“高铁男占座事件”的回应,感到十分惊讶。竟然说涉事男子强行霸占他人座位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没有错的,只是道德问题,让人大跌眼界!这种说法肯定不予同意。
初见这个回应时,还在纳闷儿,为什么会给出这样一个明显不恰当的回应。随后,用我笨拙的脑筋转了半个圈儿,似乎茅塞顿开。
试想,假如占座男子的行为没有错,那么乘警是不是也就不需要做什么处理了。换句话说,不管乘警对此事做出什么样的处理,也就不存在对与错、失职与否的问题了。这样以来,此回应可能也就顺理成章了。真是聪明的时代套路深!
然而,铁路系统作为一个服务性单位,是否考虑过每一位列车乘客的切身利益呢?乘客购买了车票,就相当于与铁路运营单位建立了合同关系,其有责任确保每一位购票乘客在列车上的各项权益不受侵犯。
而占座男子的行为,很明显已经侵犯了当事女子的个人权益。他的这种行为,不仅仅是道德问题,相当于违反了“乘车合同”。首先,这是不合理的;其次,该男子的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规定的《铁路旅客信运记录管理办(试行)》,强行占座属于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的行为,铁路部门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对不文明乘车行为进行处罚。占座男子的行为,最起码已经违反了该规定,构成了违规,怎么能叫合法呢!
因此,济铁方面应该仔细斟酌做出的回应是否得当。自己系统的规定,自己不应该不清楚。而且,这种回应是不是也在变相的包庇、纵容强行占座等不合理、不合法行为的继续出现呢!
所以,社会大众的一员,对于济铁这则回应的说法,肯定是不接受、不同意的。
大家同意这则回应的说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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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坚决不同意这种说法,济南铁路的说辞是一种很明显的甩锅行为。诚然,霸座行为不违法,还不足以上升到法律角度,那么这是不是一种秩序行为呢?维护正规秩序,保障乘客权益,这是每一个交通工具运营商都应该尽到的基本职责。
自己不作为,居然还好意思腆着个脸说列车工作人员在处理该事件过程中的言行和应对方式得当,尽到应尽职责。下一步是不是要开一个表彰大会啊。乘客购票,意味着与你们已经有了合同在身,在价格、服务距离、权益保障等各方面有了契约精神,你们是必须要负责的。
我们喊了多少年的对号入座,你们却把这个最基本的常识性问题忽略了。你们的乘警呢?难道只是拿着警棍来回遛达观光的?还有列车长、乘务员,难道一点责任就没有吗?济铁可以回去翻翻你们的制度,看看你们墙上挂的职责,有没有维护秩序,保障乘客权益这一说。
社会中为什么经常发生有违公德却气焰嚣张的现象,根本原因就是我们在关键的时刻没有挺身而出,让他们的算盘得逞了,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有了第一人就有第二人。如果你们能够及时的制止这种现象,我想就不会有他们的威风了。
事情发生后,你们不应该为自己的无责甩锅,而是应该自省和检讨,这本身就是工作的不力和失职。说实话,人家姑娘投诉你们都是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