丐帮在我华夏已经有好几千年的历史了,历经岁月的涤荡,迎着改革开放的春风又重新焕发出了新的活力,为了弘扬这种“优良”的传统文化,很多人不辞辛劳漂洋过海只为了那地上的一趴,低头叩响,黄金万两;双膝下跪,老外垂泪,眼见幸福美好的生活在向自己招手,未来可期……
理想很丰满,现实太骨感。今年6月份的时候丐帮澳洲分舵就被当地警方给端了,这一切都归功于各家华人媒体的高度报道,成功的引发了澳媒的关注以及官方的警惕,这才有了这场大行动,根据当地警方对外公布的信息,在本次行动当中共抓获7人,其中1人身上还搜出了一大笔现金,他(她)们将被控与假乞讨有关的罪行和所拥有涉嫌犯罪所得的财产。
原来这些人都是通过办理旅游签证来到澳洲的,而且时间都比较集中,让人一看就很容易联想到有人从中组织,据说他(她)们每人每天的收入平均可以高达四五百澳元(看来老外还挺有同情心的),每隔一段时间,他(她)们就将讨来的钱款汇转回国内(妥妥的为家人创汇呀)。一天居然可以挣到这么多钱,若是消息被传开,估计用不了多久澳洲满大街将都是“大叔大妈“了,难怪当地的人会这么害怕!
但是,“大爷大妈”们好像小看了万恶的资本主义社会所具有的强大的管控能力。在澳大利亚的很多州当乞丐是违法的,因为澳大利亚的社会福利非常好,过不下去的人很少,如果有人真的认为自己遭遇了绝境,只要向公共部门发出求助就会得到救济,吃喝不愁还有人帮忙找工作,并且没有任何的中介费和劳务费,这种制度的天然“排他性”很容易让警察通过简单筛选的方式找到那些假乞丐,就算有一些真的本土乞丐在其中,也不会像“大叔大妈们”那样磕头跪地。
有人或许会问,澳洲警方难道不怕“大叔大妈”们直接晕倒吗?要知道在国内,如果警察叔叔执法稍微严苛一点,他(她)们可是会“一哭二闹三上吊”的呀,于是有人举出了瑞典的例子……而且外国警察一般听不懂中国话,如果他们认为你的行为充满危险的攻击性(界定的要素条件很低),可以不经申请直接对你使用武器,并且这样的行为还受到法律的保护,难怪这些“大爷大妈”们被抓的时候都表现得服服帖帖的,笔者认为这一点国内还是可以借鉴一下的。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部分“大爷大妈”们也爱财,不过不喜欢通过正当的途径去获取,反而自以为是的利用起了人性中的某些“弱点”,将黑手从国内伸到了国外,要知道滥用同情与善意的诈骗行为在任何法制社会都是不可接受的,为了金钱抛弃个人尊严,让自己的祖国背上污名,还进一加深了西方世界对我华夏社会的误解与偏见,这样的行为着实可恨,每一位走出国门的炎黄子孙都是一面“流动”的旗帜,你的一举一动代表的不仅仅是你自己,还是整个社会文明素养水平的外在体现,“我行我素”导致自己在国外丢了脸,不会得到国内人民的半点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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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是正宗的“丢人丢到国外”了,你在国内怎么玩都行,骗就骗吧,大家都知道你们的伎俩,眼不见心不烦,躲着走行了吧。可你们为什么把这种丑陋的行为带到国外呢?外国人接触华人的机会本身也不多,而你们的行为在他们眼中,可能就代表了整个华人印象,自然就会给他们形成对华人的偏见,他们会误以为华人就是这样好吃懒做的人。
一个个打扮成乞丐的样子,双膝跪地,双手高举,装出一副可怜巴巴的样子,看到这些华人形象,非常让人悲愤,你这要是跪在国内,你不要脸也行,那是代表的你自己,但当你跪在墨尔本的城市街头时,他们看到之后,首先会从你的面貌来辨别你是哪里人,你长的是一另华人的面孔,那么在国外代表的就是全体的华人,代表着我们每一个人的脸,所以你丢的就不只是自己的脸啦。
一个人有这种行为,可能是个例,但如果在异域他乡同时出现一群人这样干,那么就不是简单的个体问题了,而是一个有组织的团体,他们的背后应该有一个分工明确的乞讨组织,负责他们的招聘、签证、区域分配的管理等工作,而且从其运作的方式来看,也是一个比较成熟的乞讨组织了。对于此种现象,必须坚决予以打击,如果涉嫌犯罪,那么该罚的罚该判的判,同时还要考虑对他们进行终生限制出境的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