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试行)》和《福建省人事厅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制定《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局办公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推进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一、主动公开(一)公开范围本局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涉及人事工作的主要信息: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2.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人事规划和计划;4.办事指南;5.人事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依据、程序、期限及办理情况;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7.主要业务工作;8.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决策情况;9.法律法规规定的本机关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应当公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具体信息目录见《福建省人事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福建公务员局门户网站公布。(二)公开形式1.在本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通过省政府公报以及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3.在本局档案室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有关信息公开的其他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获取信息方式1.登入本局门户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2.在本局档案室查阅获得人事政府信息;3.可以从省政府公报以及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获取人事政府公开信息。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生产、生活、工作等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本厅门户网站上填写并递交《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从本局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本局受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表。(一)书面申请受理机构福建省公务员局办公室通信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福建省公务员局办公室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二)申请方式申请人凭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申请人在本局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从本局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者向本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递交。3.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三)申请处理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应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财政、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本人申请、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三、监督方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省监察厅驻省公务员局监察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