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 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 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 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 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指报者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者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对通过全国统-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其取得全日制高等教育举历的,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美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