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以下方面:
1、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构成背叛国家罪。
2、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构成分裂国家罪。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
4、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或者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构成武装叛乱、暴乱罪。
5、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制度的,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
6、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制度的,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7、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上述罪行的,构成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8、投敌叛变的,构成投敌叛变罪。
9、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构成叛逃罪。
10、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构成间谍罪。
11、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12、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构成资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