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是指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填制的会计凭证,作为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记账凭证按照其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内容来划分,通常可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记账凭证除要做到内容完整、书写清楚和规范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除结账和更正错账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原始凭证;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记账凭证应按业务发生的顺序并按不同种类的记账凭证采用“字号编号法”连续编号。为便于监督,反映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不得由出纳人员编号;填制记账凭证时若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记账凭证填制完成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