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问的就很奇怪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在购房时缴纳的,这钱是专项用于住宅保修期后公共部位及公共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本来就是业主自己的钱,只是为了方便保修期过后公共部位及公共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而准备的。用业主自己的钱更换电梯怎么就减轻了居民的负担呢,这一说法肯定不准确,是混淆视听的。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和使用是根据建设部和国财政部令第165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的。住宅专项资金是由业主在购房时缴纳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归业主个人所有。很清楚,这些钱是归业主个人所有的,只是为了方便保修期过后公共部位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而提前筹集的。另外165号令还规定,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就是说住在专线维修资金的账户上,资金不能低于首期交存的30%。
我们从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来看,允许住宅老旧小区电梯更换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不能减轻业主的负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本来就是业主自己的钱,业主用自己的钱来更新、改造老旧小区新增电梯怎么能说成是减轻业主的负担。如果政府在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增加电梯的过程中给予一定的补贴,这才能叫减轻业主的负担。因此,这一说法是混淆视听,偷换概念。在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增加电梯的过程中,允许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这只是加快了资金筹集的时间,并不能减轻业主的负担。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是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经专有面积占总建筑面积,且人数占总人数1/2的业主同意才能使用。即使政府同意业主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更新改造老旧小区的电梯,同样也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经业主大会同意才可使用。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喜欢的关注、点赞、转发,在我的个人主页上能够看到更多有关物业管理的文章。
物业维修资金不是业主交的?用完了,业主不用再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