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护士执业考试的条件
(一)《办法》第七条规定:获得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文凭者,以及获得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免考资格的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免于护士执业考试。
获得其他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申请护士执业考试。
(二)获得军队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文凭,或者获得经总后勤部卫生部确认免考资格的军队院校护理专业中专毕业文凭,可免于护士执业考试。
获得军队其他院校护理专业中专毕业文凭者,可以申请护士执业考试。
(三)对于由地方院校毕业应征人伍的军队护士或军队职员护士,获得地方高级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文凭者,或获得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免考资格的地方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免于护士执业考试。
获得地方其他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申请护士执业考试。
(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参照军队的办法执行。
(五)以往全国护士执业考试未达到确定合格分数线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