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资格注册
一,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者,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二,护士执业所在地的市(县级),区级卫生行政部门.
三,首次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3,护理专业(含助产土专业)国家承认的学历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医疗单位临床实践的有效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6,医疗机构拟聘用有效证明;
7,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院除外),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证明;
8,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两张.
四,再次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原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3,护理专业(含助产土专业)国家承认的学历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医疗单位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6,继续教育学分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7,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院除外),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五,护士注册有效期为二年.
护士连续注册,必须在前一注册年度期满前60日向注册机关申请办理再次注册.
中断注册五年以上申请再次注册者,必须在执业所在地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参加临床实践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该医院出具的证明,方可按以上规定程序办理再次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