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一级建造师2021-05-22 09:13:07网络

您好,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之部分条款:
第十六条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第十七条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您已退休,在法律上就属于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除非您是内退。符合第十六条第四款。另外如果您的年龄已经超过65岁,那证书也就失效了,理应作废。

一级建造师去年报上名了今年可以以新考生报名吗一级建造师注册年限是以报考当年计算 还是以注册当年计算

第一个问题,应该以老考生报名,用原来的档案号;
第二个问题,应该以报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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