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论谁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都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2)涉及施工图审查内容的设计变更必须报原审查机构审查后再批准实施;
(3)注意随时掌握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及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变化,并及时将信息通知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避免产生潜在的设计变更及因素;
(4)加强对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特别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核;
(5)对设计变更要求进行统筹考虑,确定其必要性及对工期j费用等的影响;
(6)严格控制对设计变更的签批手续,明确责任,减少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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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处理索赔应遵循那些原则?
答:(1)公平合理地处理索赔。工程师作为施工合同的管理核心,必须公平地行事。以没有偏见的方式解释和履行合同,独立地作出判断,行使自己的权力。处理索赔原则有如下几个方面:
1)从工程整体效益、工程总目标的角度出发作出判断或采取行动。
使合同风险分配,干扰事件责任分担,索赔的处理和解决不损害工程整体效益和不违背工程总目标。
2)按照合同约定行事。工程师应该准确理解、正确执行合同,在索赔的解决和处理过程中应贯穿合同精神。
3)从事实出发,实事求是。按照合同的实际实施过程、干扰事件的实情、承包人的实际损失和所提供的证据作出判断。
(2)及时作出决定和处理索赔。在工程施工中,工程师必须及时地(有的合同规定具体的时间,或“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决定,下达通知,指令,表示认可等。这有如下重要作用:
1)可以减少承包人的索赔机会。因为如果工程师不能迅速及时地行事,造成承包人的损失,必须给与工期或费用的补偿。
2)防止干扰事件影的扩大。若不及时行事会造成承包人停工处理指令,或承包人继续施工,造成更大范围的影响和损失。
3)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通知后应迅速作出反应,认真研究密切注意干扰事件的发展。一方面可以及时采取措施降低损失;另一方面可以掌握干扰事件发生和发展的过程,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分析、评价承包人的索赔做准备。
4)不及时地解决索赔问题将会加深双方的不理解、不一致和矛盾。如果不能及时解决索赔问题,会导致承包人资金周转困难,积极性受到影响,施工进度放慢,对工程师和发包人缺乏信任感;而发包人会抱怨承包人拖延工期,不积极履约。
5)不及时行事会造成索赔解决的困难。
单个索赔集中起来,索赔额积累起来,不仅给分析,评价带来困难,而且会带来新的问题,使解决复杂化。
(3)尽可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工程师在处理和解决索赔问题时应及时地与发包人和承包人沟通,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在作出决定,特别是调整价格、决定工期和费用补偿,做出决定前,应充分地与合同双方协商,最好达成一致,取得共识。
如果他的协调不成功使索赔争执升级,则对合同双方都是损失,将会严重影响工程项目的整体效益。
(4)诚实信用。工程师有很大的工程管理权力,对工程的整体效益有关键性的作用。发包人出于信任,将工程管理的任务交给他;承包人希望他公平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