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的概念以及特点?

一级建造师2021-07-23 08:58:24网络

1-1 国际结算的基本概念

国际结算是国际间清偿债权和债务的货币收付行为,是以货币收付来清偿国与国之间因经济文化交流、政策性事务性的交流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国际结算的目的是以有效的方式和手段来实现国际间以货币表现的债权债务的清偿。

1-2 国际结算的范围

根据不同的收原因,国际结算的范围可划分为三类:有形贸易类、无形贸易类和金融交易类。

A、有形贸易类(Visible Trade),即为有形商品交易。

B、无形贸易类(Invisible Trade), 即是以劳务为背景戒仅仅是单方面的付出,它主要包括:国际旅游、国外亲友赠款、出国留学、对国外的捐助及劳务输出等。

C、金融交易类(Financial Transaction),即为纯粹的货币交易,主要包括外汇买卖、对外投资和对外筹资等。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2·1 票据的基本概念

一般来讲,票据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

广义的票据,一般是指商业上的权力凭证。因此,凡是赋予持有人一定的权力的凭证,例如,汇票、支票、提单、存单、股票、债券等都属于票据。但是·这些凭证之间的差别是非常大的。

狭义的票据,一般是指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用于债权债务清偿和结算的凭证。例如·汇票、支票、本票等。但是,狭义的票据究竟包括哪些凭证,不同国家的法律对此有不同的规定。以西欧大陆法系为基础的[日内瓦统一票据法]把江东和本票划归票据类。而把支票划为另一类。而以英美法系为基础的票据法则把汇票、本票和支票都划归票据类。

以英美法系为基础的票据法,除了票据的狭义概念外,还包括两个更广泛意义上的票据概念。即可流通证券(Negotiable instruments)和可转让证券(Transferable instruments)。可流通证券除了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这些可以经过交付(Delivery)或背书(Endorsement)而转让的票据外,还包括息票、持票来人抬头的债券和股票等,在美国有些州的法律甚至将一些物权凭证如无记名提单和仓单等视为可流通证券。

票据的关系人:票据上有三个基本关系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此外,还有其他关系人,即承兑人、背书人、持票人、善意持票人和保证人等。每一关系人在票据上签名后,都要对正当的持票人负支付责任。

出票人(Drawer)出标人是签发票据并联将其交付给他人的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出票人是票据主债务人,出票人签发票据后,就要履行付款的责任。持票人或收款人提示票据要求付款或承兑时,出票人应立即付款或承兑。

付款人(Drawee)付款人是票据中指定的支付票面金额给持票人或收款的人,付款人并不一定是票据的主债务人,他之所以被指定为票据的付款人,是因为他是出票人的债务人。

收款人(Payee):收款人是票据中指定的收取票款的人,亦即票据的主债权人。收款人有权向票据的付款人或出票人提示票据,要求付款或承兑。

承兑人(Acceptor):当票据为远期票据时,收款人或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票据要求付款人明确表示同意(到期)付款,此时票据的付款人称之为承兑人。

参加承兑人(Acceptor for Honour):当远期票据的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票据要求承兑但遭到拒绝,承兑时,预备付款人或其他任何人,应付款人的要求或指标,对票据作出承兑,这种行为称之为参加承兑(Acceptance for Honour)。参加承兑的人称之为参加承兑人。如果参加承兑人在票据到期时,向收款人进行付款,那么,他就成为参加付款人(Payer for Honour)。参加付款的目的与参加承兑的目的相同。都是为了保护票据相关的各债务人的信誉。

背书人(Endorser): 背书人是指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他人的人。接受已背书票据的人称之为被背书人(Endorsee),被背书人也可以将票据再次进行转让,此时被背书人成为票据的新的背书人。

持票人(Hoder):持票人是持有票据的人。持票人可以是收款人、被背书人或其他人(出票人除外)。只有持票人才有权要求付款人。承兑人、出票人或票据的其他当事人进行付款或承兑。

善意持票人(Bona fide Holder)是善意地付了票据全部金额的对价,取得一张表面完整、合格的、有效的票据的持票人。

保证人(Guarantor)是非票据债务人的第三方,为了票据债权和债务的履行,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加具付款保证的人。被担保的对象可以是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或参加承兑人等。

汇票(Draft or Bill of Exchange)[英国票据法]关于汇票的定义是:汇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与书面命令。

Definition: A Bill of Exchange is an unconditional order in writing addressed by one person(the Drawer)to another(the Drawee), Signed by the person to whom itis addressed (the Drawee,who when he signs becomes the Acceptor)to pay on demand or at a fixed or determinable future time a Sum Certain in money to or to the order of a specified person,or to bearer (the payee).

汇票的必要项目:根据[日内瓦统一法]规定,汇票必须具备下列项目:

写明其为“汇票字样”;

注明付款人姓名或商号;

出票人签字;

出票日期和地点;

付款地点;

付款期限;

一定金额;

收款人名称等。

汇票的种类:汇票的种类比较多,依据其性质的不同汇票可按以下四类划分:

按出票人不同可分成: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 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的票。 商业汇票(Trade Bill): 出票人是商号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商号、个人或是银行的汇票。

按承兑人的不同可分成:商业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 即是由企业或个人承兑的远期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Bank's Acceptance Bill): 即是由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

按付款时间可分为:即期汇票(Sight Bill or Demand draft) 和远期汇票(Time Bill or Usance Bill) 。

按有无附属交易所可分为:光票(Clean Bill): 是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 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 是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

本票(Promissory Notes)[英国票据法]关于本票的定义是:本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定期限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承诺。

Definition:A Promissory Note is unconditional promise in writing made by one person(the Maker) to another(the Payee or the holder)signed by the Maker engaging to pay on demand or determinable future tiem a Sum Certain in money to or to the order of a specified person or to bearer.

本票的必要项目:根据[日内瓦统一法]的规定,本票必须具备以下几项:

写明其为“本票”字样;

无条件支付承诺;

收款人或其指定人;

出票人签字;

出票日期和地点;

付款期限(未载付款期限者,视为见票即付);

一定金额;

付款地点。

本票的种类:本票分为两种:

一般本票(Promissory Note): 即为出票人是企业或个人,付款既可为即期也可为远期的本票。

银行本标(Casher's Order): 即出票人为银行,付款期限为即期的本票。

支票(Cheque): [英国票据法]关于支票的定义是: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它是银行存款客户(出票人)对银行(付款人)签发的授权银行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支付的书面命令。

Definition : A Cheque is a bill of exchange drawn on a bank payable on demand,A cheque is an unconditional order in writing addressed by the Customer (the drawer) to a bank (the drawee)singed by that Customer authorizing the bank to pay on demand a specified of money to or to the order of a named person or to bearer (the payee).

支票的必要项目:按照[日内瓦统一支票公约]的规定,支票必须具备下列几个要项:

写明“支票”字样;

出票日期和地点;

无条件支付命令;

一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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