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监理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通常采 用以下手段对工程进行管理:(1) 书面指示。一般情况下,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是以书面形 式发出,经常发出的书面指示有以下几种:1) 开工通知。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任命通知。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将业 主赋予他自己的职责和权力委托给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由总监理工程师任命。3) 修改进度计划的指令。4) 暂时停工与复工的指示。如果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在必要 的时间和方式暂停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的施工,则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停工指示。通常在下列情况下,会造成暂时停工:①为 了工程的合理施工或为其安全;②由于异常的气候条件;③由于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缺陷。
5) 停止或恢复支付的指示。拒绝支付是约束承包商履行合 同义务的重要手段。停止支付的指令一般包括停止支付的原因、停止支付的范围、停止支付的开始时间、恢复支付的条件。恢复支付的指示一般包括对施工单位改进工作的评价、恢复 支付的范围、恢复支付的开始时间。
6) 会议通知。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会议通知,也视为监理 工程师发出的指令文件。7) 其他有关规定的指示。(2) 工地会议。工地会议分为第一次工地会议与经常性工地 会议两种。(3) 专题会议。对于技术方面或合同管理方面比较复杂的问 题,一般采用专题会议的形式进行研究和解决。
专题会议需要进行详细记录,这些记录只作为变更令的附件,或留档备查。专题 会议的结论,监理工程师应按指令性文件发出。(4) 邀见承包商。当承包商无视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或合同 条件,或违反合同条件进行工程活动时,监理工程师准备对承包商采取制裁之前,一般可先采取邀见的方式向承包商提出 警告。
(5) 监理记录及资料管理。监理记录是工程监理不可缺少的 环节,完整而充分的监理记录,不仅有助于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的任何部位和时间作出评价,而且可作为一种判断的依据,有 利于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做出公平的酬劳,包括解决纠纷和索赔。监理记录包括以下几种:1) 施工过程记录。
2) 数量和财务记录。3) 质量记录。4) 竣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