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开始报名 请到省资格考试中心网站预报名 在去现场审核证件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含专业证书)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以及相近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三)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其它专业类别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类别合格证书,该证书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通过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的人员,在申请参加其它专业类别《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时,需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报名。 (四)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6月底。 三、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矿业工程、机电安装6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二)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 四、免考条件 为体现项目经理向建造师过渡的精神,对取得建筑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考虑免考相应科目: (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试,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3)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五、注册管理 (一)、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三)、申请材料目录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江苏省2009年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 6月11日至30日(省直) 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审核时间: 7月8日至10日 交费时间: 暂无 准 考 证: 10月26至30日 2009二级建造师(统一卷)考试时间确定:10月31日-11月1日 09年考试时间和安排情况如下: 2009年10月31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15∶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09年11月1日 上午: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