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程序 申请人向聘用企业提供有关申请材料,申请人应该保证该材料的真实性,通过聘用单位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可以在省建造师网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带有条形码的申请表。
聘用企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核实后在注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将申请人相关材料和汇总表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对申请人网上申请材料和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材料审核,最终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复核。 申请延续注册,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
《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相关材料; 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一般提供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即可。 注册时间要求: 申请人及委托单位需要在证书有效期满45日前报送材料,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每月的25日前将本月申报延续注册人员的申请材料和汇总表上报到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经审查符合延续注册条件的,按批次进行公示。如果未办理延续注册的人员视为证书过期。 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
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8。
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