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2005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专业
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中专
(不含职业中专)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四年制毕业 (含高中起点三年制)
5年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三年制毕业 (含高中起点二年制)
7年
相近专业
四年制毕业 (含高中起点三年制)
8年
相近专业
三年制毕业 (含高中起点二年制)
10年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8年
相近专业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10年
大专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毕业
3年
相近专业
毕业
4年
本科
及以上
建筑学
大学本科 (含以上)毕业
2年
相近专业
大学本科 (含以上)毕业
3年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报考。
3.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以前未参加上述考试的拟报考人员,应参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结合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报名。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