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凡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2、取得非工程类或非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3、担任一、二级项目经理5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上,同时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或工程师职称。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对已取得建筑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的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试部分科目: 1、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或工程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须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或工程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须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
(三)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报考条件中涉及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2007年底。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专业类别的调整。 (一)调整前的专业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等10个专业类别。
(二)调整后的专业类别: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将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将原“电力、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
保留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3个专业。即,调整后的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6个专业类别。 (三)报考专业类别的选择: 1、已按调整前《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相关专业类别报名参加2006年度考试,且部分科目合格的人员,在2007年度继续按照调整前的10个专业类别的要求,参加其他剩余科目考试。
2、在2007年度首次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或已报名参加2006年度考试,且各科目均不合格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的6个专业类别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对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6个专业类别中的另一个专业考试,该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的专业合格证明。
3、自2008年度起,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报考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 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对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考试成绩按规定年限滚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