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注册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到报名当年年底。
三、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
二级建造师设《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三个科目。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合并的专业类别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该科目专业类别相同,取消了港口与航道、通信与广电2个专业类别。调整后,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二)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附: 新旧专业对照表
新专业 原专业
二级建造师专业设置
建筑工程(合并) 装饰装修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
公路工程 公路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矿业工程(合并) 矿山工程 冶炼工程(土木部分)
机电工程(合并) 电力工程 石油化工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 冶炼工程(机电部
分)
取消 港口与航道工程
取消 通信与广电工程
附: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考试时间
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8年6月21日、22日举行
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
2008年6月21日 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5∶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08年6月22日 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注:特殊情况请参看各省市考试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