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考全部科目(摘人发[2002]111号文)
第十条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免试部分科目(摘国人发[2004]16号文)
第七条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二级建造师科目
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
2008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级别为“考三科”的专业类别已进行了调整,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不再开考,合并为“建筑工程”;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不再开考,合并为“矿业工程”;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不再开考,合并为“机电工程”,调整合并后共设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六个专业类别。2007年报名参加调整前专业类别考试且部分科目合格的人员,2008年需要继续参加考试的,一律按合并后的专业类别报考,2007年度考试成绩有效。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的题型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的试题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报名条件及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条件
(1)取得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试;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3)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增设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类别。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办法。报考3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考试,即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