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论文

考研2022-07-31 15:04:14佚名

光明网评论员:7月24日,北京学院博士生柴丽杰因学位申请未果状告深圳学院一案,在广州市南汇新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当日庭审未作公审。

据梳理,该博士生于2014年9月至2017年12月在北京学院应用经济学(法律金融学)专业攻读博士研究生,其撰写的博士论文通过了被告组织的开题、预答辩、盲审、正式答辩等环节。论文答辩委员会的最终答辩意见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但是深圳学院以上诉发表的核心刊物学术论文不符合规定为由,未组织中学评定委员会对上诉的博士学位申请进行初审评定。

该博士生在校期间,在南大核心刊物上发表了1篇学术论文,并在全省性学术大会“中国民法峰会”上发表了一篇大会论文。这并未达到《上海学院经济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标》所规定的3篇。而现行《上海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中行政法论文,对工科类博士学位申请人的要求是“在国外外核心刊物或全省性学术大会上即将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柴丽杰读书时所在的经济大学,则在此基础上“加码”了论文数目。

为柴丽杰代理此案的是北京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上海交通学院法大学副院长何渊,以及行政法领域的著名律师曹竹平。三人共同表示:“为保障学术自治行政法论文,国务院的《学位细则暂行施行办法》规定各院校可以自行拟定条例,但没有规定中学以下的部门能够单独设条例。假如按照大学的规定不授予其博士学位,就相当于大学架空了中学的规定。”当然,大学规定是否合规合理,仍有待法庭的裁定。但该案的出现,适逢全社会集中反省“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当口,该案也就有了标志性的意义。

2018年10月,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科院、中国工程院等五部门就已发出通知,联手举办清除“四唯”(“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专项行动。这一行动针对的,就是当前一种浮躁的学术风气。虽然,从正常的逻辑不难理解,在有限的在读时间里,一味追逐论文数目,这么质量必然增长。同样的,到底是集中精力打磨一篇论文,还是手忙脚乱多篇论文同时上马,那个对科研的意义更大,倒也是值得考究一下的。

其实,对于苦于凑不够论文篇数的中学生来说,解决方案也不是没有,或则说,对于好多人来说,这压根也不是事儿,例如求救庞大的“论文产业”,该名博士生也曾抒发过对“花钱发论文”的不满。当学术异化为一种GDP,数量成了最主要的考评标准,还被不断发力,这么可以想见的是,必然催生出一个产业。但这样的产业,到底是负资产还是正资产,相信是不言自明的。

近期,另一案例也引起了不小的关注,北京林业学院老师蒋华松没有发表一篇论文却评上了院长,他凭借教学的硬实力,成为北京林业学院第一位“教学专长型”教授。这似乎也可作为当前反省论文泡沫的一个缩影。对论文的权重重新评估,开辟另外的评价标准,这样的尝试应该鼓励。

须要明晰的是,论文的作用不可取代,反省“唯论文”也不意味着要取消论文。并且对论文在中学生生命的价值评定,须要有更为学理化的评判,而非数字化的认定。例如纸面上一刀切的标准,是否须要给学术共同体、专家委员会的认可留下一些空间?学术规则的制订,也该到了系统性反省的时侯了,不妨就从这起个案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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