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2018年全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为强化和规范复试工作,经上海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对我校2018年硕士生招生投档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2018年硕士生的投档工作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评判、保证质量、择优投档、宁缺毋滥的原则,继续按学科门类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附件1:上海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该环节主要是强化对考生知识水平、创新能力、专业素质、协作精神、道德水准、人格特点和综合素养的考评。各院(系)要在符合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复试名单,且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列原则上不高于1.2:1。各院(系)应在复试投档办法和施行条例中明晰复试比列。
各院(系)在考虑复试名单时应注意复试人数、招生计划、招生规模的平衡:
1、确定招生计划和招生规模的根据:2017年的实际招生数(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学院生士兵计划人数单列)、2018年的招生简章、各院(系)的发展需求及中学的发展规划、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规模、近三年的生源结构、培养质量、就业率等。
2、在估算招生计划数和总规模数时,应包括免试生、统考生、联考生、单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退役学院生士兵计划考生等。
二、强化复试考评质量
依据教育部要求:加强复试考评,重视考生科研创新和一贯表现。有关复试组织、差额比列、复试方式、计分办法等问题,参见《南京学院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附件2),复试(包括面试、面试;英文听力及口语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思想政治素养与道德品质考评等)原则上由各院(系)负责组织,各院(系)应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拟定各院(系)复试投档办法和施行条例,提早在院(系)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于3月6近日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院、校纪委监督和巡察。面试部份的命题、制卷、试卷封装、阅卷等环节须严格按保密要求操作;笔试部份须由笔试小组(每位复试小组由5名以上班主任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多于3名,英语据说能力较强的老师不多于1名)悉心组织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官网,并认真记录笔试内容、签署笔试成绩和评语。
1、确定复试名单的时间:3月4日—5日。请各院(系)在规定时间将拟复试名单报研究生院批准。未经研究生院同意,一律不准自行通知考生来校复试。
各院(系)复试名单确定后,尽早将复试通知(须标明本单位不同专业的复试时间、地点、形式、比例、科目、程序、排序办法以及同等学力加试办法等)、复试名单(含复试专业、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等信息)挂到本院(系)网页,同时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并要按照考生的联系电话,挨个通知复试考生。通知考生工作须于3月9近日完成(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待教育部公布2018年国家线后,由商大学通知考生)。
2、复试时间:通常为3月12—16日。具体时间由各院(系)确定(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待教育部公布2018年国家线后,由商大学确定)。
3、各院(系)学术型硕士与专业型硕士、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的复试同一时间进度举办,有资格步入复试的考生每人仅有一次复试机会,不能将未通过学术型复试的考生再度划入专业学位复试。
4、对同等学力考生(包括专科结业生、普通院校大专毕业生)必须严格复试,除正常复试外,还须加试(面试,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除外)2门课目(重点强化对大专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加试课目不得与初试课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专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把握。每门课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50分。加试课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有1门加试课目高于90分者,不予投档。
5、各院(系)须依照附件2的规定,综合初试与复试的成绩,重新估算分数、排序后(一定要认真仔细核实),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教授(系院长)审查,订立是否投档的意见,并签名加盖私章后将拟投档名单在3月23近日报研究生院。须在拟投档名单汇总表中标明拟投档者的复试成绩和拟投档类别,并经研究生院初审同意后,方可进行公示;对拟不投档者,各院(系)必须在3月末将结果告诉考生本人。
6、复试前,须对考生严格进行资格审查、成绩核查、信息核实、体格检测(附件3:北京学院报名硕士生资格审查内容与要求),并缴纳复试费(80元/人)。报考确认信息未通过教育部学历学籍初审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交认证报告(应届生递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递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经报名院系资格审查、成绩核查、信息核实者,一律不得出席复试。不参加复检、体检不合格者及弄虚造假者,一律不得投档。
考生须携带结业证书(应届生携带中学生证)原件及打印件、身份证原件及打印件、准考证、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相片一张、考生在校学习成绩表打印件(应届专科结业生由教务处提供并加盖私章,非应届专科结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私章)和才能证明考生本人英语能力的相关材料(如:CET-4、CET-6、IELTS或TOEFL成绩单等),复试前到报名院系进行资格审查。院系存留结业证书或中学生证的打印件、身份证打印件、考生在校学习成绩表和英语能力的相关材料的打印件。
复检工作由校诊所组织。①3月13日、14日,下午8:00—11:00,晚上13:30—16:00;地点:北京学院新街口学校校诊所(北京市武昌路22号、南京学院正房门北侧50米)。②3月15日,下午8:00—11:00,中午13:30—16:00;地点:成都学院江宁分校校诊所。复检当天饮食必须清淡,并携带身分证及25元现金。因特殊缘由须要调整复检时间的院系或考生可直接与北京学院三院防保科联系(转8118)。
三、做好其他工作
1、调档政审。对拟投档为非定向硕士生的考生,须向所在单位索要人事档案进行初审,必要时派专人去所在单位了解情况。要加大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及现实表现的考评,把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选拔人才的重要标准。对在职人员要注意考察其工作心态和工作实绩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官网,对应届结业生要注意其在校时的表现和平常学习成绩。
2、我校全日制定向生源和非全日制生源均需签署定向培养合同方可投档。各院(系)拟投档名单确定后,要及时配合研究生院订立相关合同书,建立投档手续。
3、南京学院非全日制培养方法为定向培养。北京学院非全日制的杂费标准低于相同专业类别的全日制杂费标准(具体金额详见合肥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网址:)。非全日制研究生入学后,中学不安排住宿,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调入考生个人档案和户口关系,修业时间不高于全日制专业学位。
4、调剂工作
(1)校内调剂:达到报名学科门类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可申请调剂至专业初试课目相同或相仿、生源不足的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即全日制专业学位合格考生可申请调剂至生源不足的相同相仿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复试投档;或学术型合格考生在复试前选择相同相仿初试课目的全日制专业学位或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复试(附件4:北京学院2018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接收调剂说明;附件5:北京学院2018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接收调剂说明;附件6:北京学院2018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调剂申请表;附件7:北京学院2018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调剂申请表)。各院(系)学术型硕士与专业型硕士、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的复试同一时间进度举办,有资格步入复试的考生每人仅有一次复试机会,不能将未通过学术型复试的考生再度划入专业学位复试。出席全日制专业学位复试被淘汰的考生可以向生源不足的相同专业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提出调剂申请。
(2)校外调剂:我校不接受外单位调剂生。符合全省最低复试基本要求(根据报名志愿所属的学科门类)、没有被我校投档的考生,可以联系调剂到相应地区、生源不足、拟接收调剂生的招生单位。调剂手续由研究生招生办统一申领。任何人不得为不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代办调剂手续。
考生调出专业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该专业的步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调入专业与调出专业必须是联考课目基本相同的同一或相仿专业(通常要求联考课相同,业务课相同或相仿)。向校外调剂程序如下:
①符合教育部调剂规定的考生,在规定时间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管理系统”,补报调剂志愿(网段网址:,教育网址:);
②招生单位初审申请材料,选聘出复试考生名单,并及时通知考生复试;
③招生单位安排调剂生复试,给出复试结果,并通知考生是否拟投档;
④接收调剂生的招生单位向拟投档调剂生的原报名单位致函,调考试档案,做最后审查,确定是否拟投档。
5、保留入学资格。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考生,除支边、支教考生、国防生以外,原则上不再同意保留入学资格。对必须保留入学资格者,可先工作一至二年,再回去攻读硕士生,此名单与拟投档硕士生名单同时上报,并记入去年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规模。
6、宿舍安排解释工作。鉴于我校中学生寝室床位紧张,不能满足每位中学生的住宿要求(包括住宿条件、费用高低等),原则上只为家在上海市市区以外的全日制中学生安排床位,但是只要住校,就一律收取住宿费,并服从中学安排(由房产处负责解释)。具体住宿安排投档前确定。
7、发投档通知书。投档名单经教育部审批及所需各项手续完备后,将在6月中旬发通知书,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投档通知书。
各院(系)要加大对硕士生投档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有关硕士生投档工作的各项规定,坚决谴责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背招生投档规定、弄虚造假和严重渎职者,将追究其责任,并依据不怜悯况做出严肃处理。
附件1_武汉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doc
附件2_武汉学院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doc
附件3_武汉学院报名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内容与要求.doc
附件4_武汉学院2018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调剂说明.doc
附件5_武汉学院2018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调剂说明.doc
附件6_武汉学院2018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接收调剂申请表.doc
附件7_武汉学院2018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接收调剂申请表.doc
上海学院研究生院
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