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992年11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中,规定了会计核算的12项一般原则,它是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和要求。2006年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中,将原有的“一般原则“改称“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共规定了8项原则: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明晰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它们同样是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的,对确保会计信息质量意义重大。
(1)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是对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会计工作提供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因此,就应该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在会计核算中坚持客观性原则,就应当在会计核算时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二会计工作应当正确运用会计原则和方法,准确放映企业的实际情况;会计信息应当能够经受验证,以核实其是否真实。
(2)相关性原则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会计的主要目标就是向有关各方提供对其决策有用的信息。如果提供的信息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没有什么作用,不能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就不具有相关性。
(3)明晰性原则
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坚持明晰性原则,会计记录应当准确、清晰,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必须做到依据合法、账户对应关系清楚、文字摘要完整;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项目勾稽关系清楚、项目完整、数字准确。如果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不能做到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就不符合明晰性原则的要求,不能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求。
(4)可比性原则
可比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使所有企业的会计核算都建立在相互可比的基础上。只要是相同的交易或事项,就应当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方法的统一是确保会计信息相互可比的基础。不同的企业可能处于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经济业务发生于不同时点,为了确保会计信息能够满足决策需要,便于比较不同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企业应当遵循可比性原则的要求.
(5)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在实际工作中,交易或事项的外在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并不总能完全反映其实质内容。所以,会计信息要想反映其所拟反映的交易或事项,就必须根据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不能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例如,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可比性原则,虽然从法律形式来讲承租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是由于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赁期相当长,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二租赁期结束时承租企业有优先购买该资产的选择权;在租赁期内承租企业有权支配资产并从中受益,所以,从其经济实质来看,企业能够控制其创造的未来经济利益,所以,会计核算上将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视为承租企业的资产。
(6)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与会计信息成本效益直接相关。坚持重要性原则,就能够使提供会计信息的收益大于成本.对于那些不重要的项目,如果也采用严格的会计程序,分别核算、分项反映,就会导致会计信息的成本大于收益。
在评价某些项目的重要性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一般来说,应当从质和量两个方面综合进行分析.从性质方面来说,当某一项事项有可能对决策产生一定影响时,就属于重要性项目:从数量方面来说,当某一项目的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时,就可能对决策产生影响.
(7)谨慎性原则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也就是说在资产计价及损益确定时,如果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或金额可供选择时,应选择使本期净资产和利润较低的方法或金额。
(8)及时性原则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如果企业的会计核算不能及时进行可比性原则,会计信息不能及时提供,就无助于经营决策,就不符合及时性原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