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导,北京崔女士2014年耗费近百万元从4S店订购了一辆保时捷新车胶南汽车4s店,后来在保养时居然发觉该车在2012年-2013年间曾有3次修理记录。最近,崔女士以4S店欺诈为由将4S店诉至法庭,要求4S店返还购车款并三倍赔付。
据海淀法院通告,崔女士诉称,2014年5月12日胶南汽车4s店,其基于家庭生活须要从4S店订购奥迪牌进口小轿车新车一辆,支付购车款85万并收取车辆购置税近9万元,4S店一并交付购车收据、车辆一致性证书、进口机动车随车检验单、货物进出口证明书等材料,崔女士为所购汽车代办了车牌。
然后崔女士在给所购宝马车进行保养时,经工作人员提醒,意外发觉所购宝马车之前存在三项修理记录:
2012年9月24日存在修理记录“更换前挡玻璃、/挡风玻璃、传感器、/盖板 挡风玻璃/AG、对控制单元编程/设码”;
2013年5月15日存在修理记录“维修内容包括请车间全车检测,有任何问题请估价,包括机修、钣金、漆面,全车抛光上蜡”;
2013年6月23日存在修理记录“车身抛光、内饰清洁、翻新轮胎”等,且在修理系统中表明检修车祸车。
崔女士觉得,4S店未履行告知义务,在销售汽车时故意向消费者隐瞒汽车发生过车祸、经过修理的事实,造成消费者基于错误的意识表示而订购了汽车,4S店具有显著的欺诈故意,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规定的“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起诉要求判令返还购车款、车辆购置税并三倍赔付经济损失。
如果这个“退一赔三”的官司打赢,那么那位奔驰车主将获得近400万元的现金,再买一辆保时捷货车不在话下。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