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男子搭讪遭拒刺死美女,一审判死缓

考研2022-12-24 19:11:06佚名

很多男人看见美女就想去搭讪一下,虽然“窈窕淑女,君子好逑”,但是,如果在搭讪的时候给别人带来困扰,这就不对了。在2020年,山西一名男子因搭讪不成,竟将美女杀了,而且,这貌似不是一起简单的杀人案,这里面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死缓犯押解中逃脱

缓刑男子搭讪遭拒刺死美女,一审判死缓

事发在2020年4月14日,山西太原男子李某在酒吧喝酒,看到被害人张某后,李某对其多次搭讪、调戏,在被拒绝后,李某拿着网购的三棱刀刺向张某,最后导致张某失血过多死亡。

在2019年6月,李某因为在饭店里面与他人争执,拿菜刀砍伤被害人的脸,法院认定其构成故意伤害罪,判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在第一次被判缓刑后,李某在派出所就有5次伤人记录,当地派出所均有报案记录和出警记录。

在2020年12月,被告人李某因在缓刑期间犯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缓,被告不服提起上诉,目前,二审正在审理中。

死缓犯押解中逃脱

本案的问题

在李某的案件中,实际上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李某在2019年用菜刀砍别人的脸,才判有期徒刑10个月,还可以缓刑?即使有被害人谅解等从轻情节,对于如此恶劣的伤害案件,这个判决的自由裁量也未免太自由了吧?

第二个问题,在搭讪、杀害张某之前,李某已经有5次伤人记录,为何当地的司法机关没有处理?

第三个问题,李某是否可以留住一命?

先介绍一下什么是缓刑?《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由于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暂不执行刑罚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就可以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果在该考验期内符合一定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这是缓刑。

接下来,对于以上提出的问题,我们逐个分析。

死缓犯押解中逃脱

用刀砍别人的脸能否缓刑?

判缓刑的话需要符合多个条件,其中,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主要是以下四个条件:1、犯罪情节较轻;2、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对于前面提到的第一个问题,持菜刀将别人的脸砍伤,该行为能否判缓刑?当时处理该案件的审判人员,肯定是认为被告李某符合以上的几个条件,笔者对此有不同意见。

发生纠纷就用刀砍别人,还是砍别人的头部,该行为就不符合“犯罪情节较轻”的条件。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严重暴力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在确定从宽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很明确,用刀砍别人的脸,就不应当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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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伤人为何不处理?

《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前罪与后罪进行数罪并罚。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总结一下死缓犯押解中逃脱,缓刑的撤销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2、考验期内发现漏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3、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缓刑监督管理规定,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决;(注:该情况规定的是违反程序上的事项)

4、考验期内违反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本案中,李某之所以多次伤人没有撤销缓刑,笔者认为主要有这两个原因:一、法院在第一次判决时没有禁止令;二、李某的5次伤人记录均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

死缓犯押解中逃脱

二审结果预测

李某因搭讪杀害张某后,一审法院判了他死缓,他本人也上诉了,检察院也没有抗诉。根据上诉不加刑的原则,李某是可以不用死,二审甚至有可能判得更轻。

是否李某就一定保住性命呢?未必。笔者认为二审存在以下可能:1、二审法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发回重审,重审的话原则上不加刑,但如果有新事实死缓犯押解中逃脱,检察院补充起诉的除外;2、二审法院认为量刑过重,自己改判;3、维持原判。

笔者认为,根据目前的网络舆论,第1种与第3种的可能性较高,二审法院直接把球踢回给一审法院。

死缓犯押解中逃脱

写在最后

我国采取的是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甚至有人提出应当废除死刑,但是,对于这种性质恶劣的案件,笔者认为,还是应当从严处理。可怜那个无辜死去的花季少女,遇到这种无赖,希望她能够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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