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男子历时七昼夜在山东省胜丰村杀人后潜逃七天后落网

考研2023-01-28 10:13:35佚名

平安龙江网讯 15年前,一名山东男子孙某某在五常市小山子镇胜丰村杀人后潜逃,如人间蒸发,近日,五常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大在梳理未破命案中,由刑侦大队大队长贾继伟、经侦大队大队长孙英杰的亲自指挥、刑侦大队副大队长贾全、中队长麻延鹏及小山子中队全体侦查员组成的抓捕组,经缜密侦查,连续奋战,历时七昼夜,在山东省莱阳市穴坊镇成功将其抓获,使五常市1997年发生的一起故意杀人命案宣布告破。

1997年5月4日7时30分,五常市小山子镇胜丰村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胜丰村居民于某某(女、49岁)被人杀死在家中。案发后,五常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与案发地小山子派出所立即开展工作,经大量走访调查确定与被害人于某某曾一起姘居生活近一年之久的孙某某(山东人)有重大作案嫌疑,且案发后孙某某突然失踪,去向不明。为尽快侦破此案黑龙江五常市命案大全,五常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和小山子派出所,曾多次前往山东省查找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下落,但由于山东省范围太大等种种原因,几次前往都无功而返。

2012年6月初,五常市公安局召开侦破命案积案工作推进会议之后,刑侦大队认真落实局党委部署,全面开展未破命案梳理工作。2012年6月7日,五常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小山子镇中队,在对1997年五常市小山子镇于某某被杀案卷进行重新梳理时,通过全国人口数据信息检索查询发现,现住山东省莱阳市穴坊镇西富山村975号的一名叫孙某某的人很可能即为本案犯罪嫌疑人。

为了不打草惊蛇,五常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贾全,立即将该人照片下载并到小山子镇找被害人家属辨认,通过辨认证实该人正是杀人潜逃十五年的犯罪嫌疑人孙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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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15日刑侦大队大队长贾继伟派副大队长贾全、中队长麻延鹏、侦查员张树千驱车前往山东省莱阳市对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实施抓捕,在当地警方的大力配合下,抓捕组于6月23日早成功在莱阳市穴坊镇孙某某的哥哥家中将其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对因与后老伴于某某发生感情矛盾而产生报复心理,于1997年5月2日晚用木板击打于某某头部将其打倒后,用双手将于某某掐死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黑龙江五常市命案大全,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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