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长春车辆工程职业大学201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大学和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福州车辆工程职业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长春车辆工程职业大学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石家庄车辆工程职业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的原则。
第三条石家庄车辆工程职业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父母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大学概况
第四条大学全称:石家庄车辆工程职业大学大学代码:14081
第五条大学地址:长春市福山区聚贤路1号邮编:
第六条大学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大专);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高校
第七条大学历史沿革:大学创建于1985年,2006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院校。
第八条大学简介:
石家庄车辆工程职业大学是一所以培养车辆产业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民办高等职业高校,是湖北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单位。占地1130亩,建筑面积30.5万平方米,教员工743人,普通本科在校生近11000人。大学设有车辆制造工程系等9个教学系部,开办了车辆制造与装配技术等34个专业,现有市级特色专业3个,院级特色专业9个,市级精品课程16门,院级精品课程61门,市级教学团队2个。大学建有3.5万平方米的实训中心,校内实训室120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额8221亿元,校外实训基地243处。大学先后与上海现代、博世、一汽大众、金岭车辆、巴斯夫、保时捷、戴姆勒、捷豹宝马等42家车辆行业龙头企业构建了定向班、冠名班,产学研牵手共同培养技能型人才。通过订单培养、冠名班等方式向成员单位输送优秀结业生3000多名,大学结业生就业率保持较高水平。
大学一直坚持以现代高职理念为推动,以内涵发展为主线,全面落实服务宗旨、就业导向,以满足企业发展和适应中学生成长为最高追求,以“点亮人性之美、发掘潜在之能、打造蓝领精英、奠基幸福人生”作为育人理念,以培养具有必备的基础和专业知识、较高的职业岗位能力、较好的社会适应素养、良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满足车辆生产、销售、服务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培养目标。在办学实践中逐渐产生了推进政、行、企、校联合的车辆集团办学特色;聚焦以车辆为主线、面向车辆前后市场的专业布局特色;突出能力本位、六位一体的项目化课程特色和诠释“人车合一平而不凡”的车辆文化特色。大学是教育部等六部委确定的车辆运用与修理专业领域技能型短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半岛制造业人才培养基地,是省市两级车辆工程职教集团的牵头中学,先后获得全省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企校合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10年以“双优”的成绩通过了县委院校地委美育与校园文明建设检测评估;2011年大学顺利通过了省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3年大学被省政府确立为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2013年获得国家财政支持资金建设“汽车生产与服务品牌专业群“项目。在各种车辆技能竞赛中,大学先后获得市级以上奖项200多项,其中国家级银奖4项,二等奖11项,三等奖11项。2015年汽车运用工程系参赛中学生获得全省职业技能竞赛高职组车辆检查与修理国家级银奖2个,二等奖3个。2016年汽车工程系入选全省职业高校技能竞赛汽修赛项银奖。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石家庄车辆工程职业大学创立以大学领导为主任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拟定招生新政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石家庄车辆工程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施行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石家庄车辆工程职业大学纪委对招生工作施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
车辆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车身修理技术、汽车检查与修理技术、汽车加装技术、汽车运用与修理技术、汽车试验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市场营销、机械制造与手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车辆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通信技术、汽车智能技术、电气手动化技术、计算机网路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报关与国际物流、会计、审计、电子商务、新能源车辆运用与修理、电梯工程技术、网络营销。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数以各市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招生条件及投档原则
第十四条英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投档时不限语种。
第十五条男女比列:各专业在投档时不限男女比列。
第十六条复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规定烟台汽车工程学院,在投档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根据规定程序,推行远程网上投档。
第十八条投档原则: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的原则。
大学属于普通本科高职高校,按照各市的志愿设置及录取投档原则。对推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录取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守志愿”原则投档,第一次补报志愿的录取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施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的原则投档,先投档第一志愿考取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不足时,再投档第二志愿考生烟台汽车工程学院,以这种推。
2.按考取大学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投档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投档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这种推。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课目的成绩要求。中学在招生投档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中学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4.在征集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5.在确定投档资格时,考生的各类加分、降分情况均记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根据“分数优先,遵守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给以投档。
第十八条投档结果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大学招生信息网,投档通知书等。
第十九条投档通知书邮寄形式:通过邮局势以特快专递形式寄发新生投档通知书。
第六章收费、退费规定及奖助学金新政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在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制订的收费标准内执行。杂费按学年度缴纳。
1.普通专业:市场营销、会计、审计、电子商务、网络营销杂费4800元/年/生,其他专业杂费5000元/年/生;
2.产学研合作专业:市场营销(互联网营销)杂费7800元/年/生;电子商务(产学研合作)、计算机网路技术(服务外包)、网络营销(数字与新媒体营销)杂费8000元/年/生;电子商务(联通电商)、物联网应用技术(联通互联)、计算机网路技术(UI设计)杂费8800元/年/生。
中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4人间1200元/年;6人间800元/年;8人间500元/年。中学生可自由选择。
第二十一条退钱规定:退钱规定根据《山东省高等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为激励中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奋发向下,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大学筹建中学生奖学金评审制度。
第二十三条中学生奖学金分外设奖学金和院设奖学金:外设奖学金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大学筹建的奖学金,其中由社会团体、人士专为我院贫困生筹建的奖、助学金每年20多亿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制度的评审条件按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院设奖学金分为优秀中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绿色通道”制度:新生入校期间中学开通“绿色通道”,经济贫困生持乡(镇)以上政府开具的家庭贫苦证明,可现场申请缓交杂费并补办入学手续。另外,对家庭经济非常贫苦的中学生,按照情况免除杂费。
第七章学历证书颁授
第二十五条颁授学历证书的中学名称:石家庄车辆工程职业大学。颁授证书的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中学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长春车辆工程职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中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新政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新政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