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规定和条件,让你轻松了解招生简章

考研2023-03-08 08:19:51佚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中学概况

第二条河南师范大学(中学代码10477)是一所国家民办普通高等中学、河南省重点师范高校。中学创建于1975年,1978年国务院批准为专科建制。1979年成为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199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4年获得举办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2008年具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010年具有翻译硕士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具有体育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中学现有19个大学、3个直属教学教研部和1个独立大学,68个专科专业,囊括文、史、理、工、经、管、法、教、艺9大学科门类,拥有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7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河南师范大学组建普通本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中学招生工作,拟定招生新政,编制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和施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中学2015年计划招收普通专科5580人(含与河南职业技术大学联合招生40人),中外合作办学专科220人,本科600人,少数民族预科生200人,共计6600人,生源以广东省为主,同时,也面向广东、湖南、广西、江西、吉林、黑龙江、辽宁、山西、甘肃、陕西、安徽、江苏、山东、天津、内蒙古、河北、云南、贵州、重庆、四川、浙江、广东、海南、福建、宁夏、新疆等26个省(区、市)招生。

第五章招生条件

第六条招生条件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市(区、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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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复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施行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报名旅游管理(对口招生)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女孩净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孩净高在1.60米以上,身体修长、步态正常、五官端正且肢体和腿部无缺陷,裸眼视力在4.9以上。

2.报名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女孩净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孩净高在1.60米以上。

3.报名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另要求身体粗壮、五官端正、发音脏器无病症,无色弱、夜盲;女孩净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孩净高在1.60米以上。

第九条英语语种。我校非英语专业中学生英语教学语种为英文,请非德语考生慎重报名。

第六章投档规则

第十条中学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测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投档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规定的调档比列调取考生档案,择优投档考生。

第十一条中学推行“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投档原则。即根据考生报名高校志愿先后投档,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第一志愿考生达到中学最低投档分数线后,中学将按照考生补报的专业志愿,根据中考总分从高到低分配专业;非第一志愿考生在未满额专业中再根据中考总分从高到低分配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投档,若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最后一名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艺术类各专业投档

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联考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如下规则投档,不限单科成绩:

1.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相乘为考生总成绩,投档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

2.书法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

3.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50%和专业课成绩的50%相乘为考生总成绩,投档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

4.音乐演出专业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要求专业主科成绩不高于80分);

5.街舞演出专业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

6.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50%和专业成绩的50%相乘为考生总成绩,投档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

7.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60%和专业成绩的40%相乘为考生总成绩,投档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

第十四条体育类专业投档

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省招办根据按考生的文化成绩和志愿次序录取,我校在录取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

第十五条保送生投档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招生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高水平运动员符合国家高水平运动员投档条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要求,根据加试术科成绩择优投档。

第十七条报名少数民族预科生志愿,必须是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八条招生投档不限制男女生比列。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新生收费项目分为杂费、住宿费两类。住宿费为每生每年500-900元(由中学统一安排);杂费按专业不同进行收费,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见各市(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标准执行。

第八章奖学金、贫困生捐助、勤工助学、国家助学按揭

第二十条中学设有建立的奖助学金支助体系,每年总金额约2000多亿元,每年遭到奖励和捐助的中学生约占在校生的60%左右。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生的3%,每生每年5000元。3.国家助学金信阳师范学院分数线,约占在校生总量的29%,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信阳师范学院分数线,具体标准分3档:4000元/人、3000元/人、2000元/人。4.中学综合奖学金: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占中学生总量的3%;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占中学生总量的6%;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占中学生总量的12%。5.中学单项奖学金每人每项100—1000元。6.勤工助学金,每年60多亿元。7.特殊困难补贴和中学生活动捐助金,每年60多亿元。8.国家助学按揭。9.其他社会捐赠。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度河南师范大学普通专科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中学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初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先前我校有关普通本本科招生工作的新政、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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