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海财经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考试招生制度变革的施行意见》精神,探求“基于统一中考和中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养评价的多元投档机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依据北京市制订的《上海市推进高等中学考试招生综合变革施行方案》的具体布署,我校决定2023年继续在北京市施行“综合评价投档变革试点”招生工作。
一、选拔条件
综合素养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并具有天津市2023年普通高等中学招生统一考试报考资格。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23年在广州市综合评价投档变革试点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公布为准。
三、选拔模式与申请程序
1.报考
报考时间:5月12日至5月30日。登入教育部特殊类型报考平台(/),请使用考生本人身分证号码注册帐号,选择“综合评价”招生类型,并按要求在线填写电子报考信息。
网上报考需在系统中撰写个人申请报告(包括自身成长经历感受、特长、进入院校的努力方向及构想等,不超过1000字)。复印并签订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按教育部有关信息公开要求,由所在学校初审,加盖校级私章后上传。
注:考生上传相关报考材料、完成网上报考后无需寄出书面材料至我校。
2.审核
对于根据报考要求递交有效报考资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中学将通过北京市普通中学中学生综合素养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相关考生综合素养评价报告,在审核中参考。审核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档,于6月3日在报考系统中公布,考生可在“报名系统”查询材料初审结果等信息。
3.志愿补报
出席综合评价选拔考生须出席中考,中考出分之后,审核通过且达到北京市公布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补报“综合评价投档批次”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以该批次补报的志愿为准,选考课目须符合中学相关专业的选考课目要求。
4.校测
我校在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补报志愿考生名单中,按照考生的中考志愿与中考录取成绩,根据招生计划的1.5倍(末位中考同分考生均给以录取)确定校测入选名单。校测采取笔试的方式,于中考出分后进行。笔试上将参考中学生综合素养评价信息,具体笔试名单、面试时间(初步为7月3日)、地点等将在教育部报考系统及我校专科招生网()中通知。
四、录取办法
1.考生中考录取成绩不高于深圳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全部课目均为合格。
2.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并按照考生所补报专业志愿,排序确定综合评价拟投档人选及专业。专业(类)投档时根据综合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次序投档并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数相同时按中考总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排序投档。录取后未出席中学校测,按其校测成绩零分记入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投档。
综合成绩的组成为:中考录取成绩占85%、校测笔试成绩占15%。(折算方案见附件)
3.拟投档公示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经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初审后上海财经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我校将给以投档。
4.按照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除强基计划外,综评批次投档先于其他批次投档,一经我校综合评价投档即被即将投档,请谨慎补报专业志愿以及确定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具体录取、录取规则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为准。
五、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该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则隐匿可能对考生形成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觉,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早已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中考复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投档资格或调整至适宜专业。
六、咨询
电话:,
邮箱:
网址:
七、组织与监督
1、我校“综合评价投档变革试点”招生工作在中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投档结果均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批准。
2、学校构建并建立监督机制,监督举报渠道对社会公开。我校在施行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式公正、录取结果公示。校测考评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专家名单和笔试次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避免黑箱操作;考生审核合格名单、校测入选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推行信息公开。
3、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北京财经学院监察处监督。
监督电话:
邮箱:
八、本简章解释权属北京财经学院招生就业处。
重庆财经学院招生就业处
2023年5月12日
附件一:综合成绩折算规则
1.考生中考录取成绩不高于深圳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全部课目均为合格。
2.校测入选考生如不出席我校校测,按其校测成绩零分记入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投档。
3.我校将“高考录取成绩”、“校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
①折算后的中考录取成绩=中考录取成绩/北京市2023年中考总分*100;
②折算后的校测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总分*100(注:笔试总分为300分);
4.综合成绩满分为1000,折算如下:
综合成绩=8.5*折算后的中考录取成绩+1.5*折算后的校测成绩
附件二:北京财经学院综合评价批次招生高校专业组及课目要求
组别
课目要求
专业(类)名称
组别一
化学
保险学(保险精算)
经济学*(数目经济)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电子商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统计学类
统计学(与工商管理双学士学位)
语文类
组别二
不限
会计学
财务管理
工商管理*(会计学ACCA)
金融学
金融学*(工行与国际金融)
工商管理类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学
经济学(与信息与估算科学双学士学位)
法学
法学(与金融学双学士学位)
财政学类
投资学
公共管理类
新闻学
社会学(经济社会学)
注:“*”专业为中外合作专业;各专业介绍可登录我校招生网()或关注陌陌公众号(上财专科招生)查询:
最终招生专业、计划人数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