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艺术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为规范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江汉艺术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四、学 制:三年
五、国家标准代码:13793
六、湖北招生代码:C551
七、学校基本概况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成立于2004年,前身为湖北省潜江师范学校,创建于1959年。学校坐落于素有“曹禺故里、江汉油城、水乡园林、龙虾之乡”美誉的湖北省潜江市。
校园环境优美。校园内河湖依傍,大楼林立,道路交畅,宛转成趣。春花似锦,夏草如茵,秋杉胜火,冬梅若雪,四季美景无尽。教学楼、实训楼、美术楼、舞蹈楼、琴楼、风华剧场、图书馆等现代化建筑交相辉映。学校先后荣获全国“绿化四百佳”单位、湖北省“园林式学校”、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等称号。
办学条件优良。学校现有学前教育、音乐表演、艺术设计、舞蹈表演4个国家级实训基地,建有创业大楼、实验幼儿园、实训酒店和各类实训楼14栋,歌舞剧场2座、音乐厅1座,舞蹈练功厅18间、声乐器乐、表演服装设计等各类实训室111间,配备钢琴605台,建立了广告设计师、室内设计师、动漫设计师、育婴师等职业技能鉴定站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站。
生活设施齐全。智慧校园工程建设完成,建有网上办事大厅、移动校园、消息中心等平台,学校无线网络全覆盖,师生学习生活智慧化,校园内实行进餐、购物、服务一卡通;3座标准化食堂菜品丰富、兼具南北特色,美味可口、安全卫生;学生公寓设有独立洗漱间和卫生间,配有空调、热水淋浴、开水器、单人储物柜等生活设施;标准化田径场、体育馆、篮球场、网球场等体育运动设施一应俱全;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农商银行等存取款机遍布校园各处,生活便利。
师资力量雄厚。学校现有教职工537人,教授、副教授102人,聘请了国际钢琴大师刘诗昆、表演艺术家濮存昕、相声表演艺术家侯耀华、漫画家翁子扬、学前教育专家秦金亮和蔡迎旗、上海戏剧学院教授曹树钧、戏剧梅花奖获得者李春华、国家一级编导李金桃、上海音乐学院教授李秀英等40多名知名艺术家、教育专家担任兼职教授。引进一线能工巧匠,聘请行业企业专家进校担任兼职教师,建设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学创新团队,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专业特色显著。学校坚持 “艺术生活化、专业艺术化”的专业发展思路,构建了适应市场、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音乐、舞蹈、艺术设计、教育、管理等五大专业群,共开设专业24个。拥有学前教育和音乐表演2个国家骨干专业,艺术设计等4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环境艺术设计等3个省级品牌专业,动漫设计和舞蹈表演2个省级特色专业。学校还与中关村软件园、东湖宾馆、碧桂园集团、潜江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会、潜江服装产业协会等行业企业共同建设软件技术、市场营销、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烹饪工艺与营养、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
教学成果丰硕。学校教育教学成绩显著,近三年,我校共获国家级一等奖2项,省级一等奖14项。其中,女子群舞《花鼓情》获2021年全国第六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学生陈佳、王泽贤、汪嘉欣获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学前教育专业赛项团体一等奖,这是湖北省在该赛项中获得的首个一等奖。
学校坚持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之路,坚持职业教育的教育性、适应性、开放性、创新性的原则,持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专业建设,不断深化校企合作、产业融合,努力培养适应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和新发展格局,助力区域产业升级、经济转型和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专多能、全面发展”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毕业生就业率连年保持在95%以上。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是湖北省首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试点学校之一、湖北省“国培”“省培”计划幼儿园师资培训基地、湖北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培训基地,是湖北省艺术职业教育集团副理事长单位、湖北省学前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单位、全国教师教育学会幼儿教师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单位,是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湖北省普法先进单位、湖北省共青团工作先进单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落实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处为学校招生职能部门,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2022年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分数线,统筹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并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2022年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分数线,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九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的动态调整机制。对产业发展趋势好且报考率高的专业,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减少其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成绩为录取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志愿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有艺术专业联考的省份,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无艺术专业联考的省份,在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各省有明确录取规则的除外。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2022年学校共有音乐表演、音乐教育、环境艺术设计、动漫设计、广告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影视多媒体技术、美术教育、服装与服饰设计、舞蹈表演、舞蹈编导、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网络直播与运营、学前教育、早期教育、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市场营销、软件技术、小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餐饮智能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水产养殖技术等24个专业面向湖北、甘肃、贵州、山西、四川等22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未经学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2年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工作文件汇编》、《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艺术专业(含学前教育)学费为6500元/年,非艺术专业为5000元/年;学校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相应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400~1200元/人/年。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助学金、困难资助、勤工助学等机制。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学生持《生源地贷款确认回执函》线上申请绿色通道。
第七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