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终止劳动合同”以及“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经济补偿的计算,不包括08年之前的工作年限。
在“其他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经济补偿的计算,包括08年之前的工作年限。
比如:2009年9月1日,张某发现甲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日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张某自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在甲公司工作,张某的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此时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是“2008年1月1日-2009年9月1日”。
比如:2009年9月1日,甲公司主动与劳动者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张某自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在甲公司工作,张某的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此时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是“2001年1月1日-2009年9月1日”
经济补偿的年限怎样计算?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有一种错误认识,认为经济补偿最多不得超过12个月。《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两种情况下经济补偿不超过12个月: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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