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制度。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年龄35周岁以下。
(四)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五)专业对口,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符,具体参考《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含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和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说明。
学科教学、小学教育、课程与教学论等专业,如就业推荐表或成绩单上的专业名称无培养方向,报考人员需提供院校出具的培养方向证明。
(六)在校期间成绩
1.研究生学历报考者,研究生期间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50%;
(2)各学科平均分在80分以上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
2.本科学历报考者,本科期间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
(2)各学科平均分在80分以上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
(七)具备与教学岗位相应或以上学段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于进入体检环节前提交承诺书。其中,报考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文化课、特殊教育教师岗位的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须于2023年8月31日以前取得,否则解除聘用关系。
(八)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