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外语考试的免考规定

人力资源管理师2023-02-21 03:17:20admin2

国家免考条件
十类可免考或放宽职称外语成绩要求的人员
1.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2.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3.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以其他方式证明具备较高外语水平,并经一定程序确认的;
4.经审核确认,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该地区作出重要贡献的;
5.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经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放宽至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6.在地市以下单位,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7.年龄较大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8.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9. 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10.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安徽免考条件
报考等级范围及免试条件
(一)职称外语考试各等级适用范围
A级:高教、科研、卫生系列申报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B级:科研、卫生系列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或其他系列(不含高教系列)申报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C级:申报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对从事图书资料、文博、档案、新闻、出版、播音、文学创作、群众文化、工艺美术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中国古典文字(学)、古典音乐、古代史研究等工作的人员,申报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选考外语或古汉语;对从事中医、中药工作的人员,申报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选考外语或医古文。
(二)免试条件
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和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办发〔2007〕40号)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我省申报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含第二外语): 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相当奖励的主要完成者; 从海外、省外引进的急需专业技术人才; 长期在野外艰苦岗位上工作以及在县城以外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因公援外、支边等期限未满人员; 取得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相应级别合格证书者; 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以及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者;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者; 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者; 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者。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职称外语考试符合上述考试的等级和类别,且成绩合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不需再次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对不在我省范围内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者,可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但其报考等级适用范围和免试条件请咨询评聘地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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