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读了文章《如何进行幼儿园环境创设》一文,我觉得还应有一定的原则。在环境创设的过程中,只有认真贯彻原则,才能更好地发挥环境的教育价值。
一、环境与教育目标的一致性原则
环境与教育目标的一致性原则是指环境的创设要体现环境的教育性。即环境设计的目标要符合幼儿全面发展的需要,与幼儿园教育目标相一致。
幼儿园环境必须强调目标意识,要有利于幼儿体、智、德、美诸方面的全面发展,而决不能允许与教育目标相悖的因素存在。因此,创设环境时,目标是依据,应把教育目标落实到月计划、周计划、日计划及其每一个具体的活动中。例如,创设环境时偏重智力发展,而忽视幼儿社会性、情感、意志等方面的发展就不行。如果教室里的活动区都是幼儿独自活动的内容,如计算、画画、折纸、看图书、穿珠子等,而没有幼儿可以相互交往的区域和相应的活动条件的话,对于发展幼儿的语言和社会性就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在创设环境之始,首先应考虑的是创设的环境是否有利于教育目标的全面实现。此外,对于一切干扰环境教育性的外来因素如商业化倾向、不良文化产品等要予以坚决地抵制,以保证环境的教育性。
每个幼儿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在兴趣、能力、学习方式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例如,幼儿的能力有强弱,因此,环境中应准备不同难度的操作材料;又如,幼儿在学习方式上也开始表现出差异。有的喜欢自己琢磨,寻找解决问题的**,有的喜欢与大家一起争论,共同探索;有的听觉记忆效果好,有的视觉记忆效率高……因此,教师在设计环境时,要把这些特点考虑进去。既要考虑幼儿年龄特征,也不能忽视幼儿间的个体差异。这样才能为每个幼儿创设与其发展相适宜的“最近发展区”。
二、幼儿参与性原则
幼儿参与性原则是指环境的创设过程是幼儿与教师共同合作、共同参与的过程。
环境的创设过程应该是一个积极的教育过程。
环境创设过程本身的教育意义主要体现在∶
培养幼儿的主体精神,发展幼儿的主体意识。因为,让幼儿参与环境创设这一事情本身,就是在向他传递一个重要的、甚至对其终身发展都有用的信息∶“我们是这个环境的小主人,我们有能力影响自己的生活!”如果从小在包办的环境里生活,幼儿只会变得依赖,觉得自己对环境是无能为力的,从而不能发展积极的主体意识和主动活动的能力。
总之,在参与创设环境的过程中,幼儿发展、学习、创造、合作,这是对幼儿最好的教育,其效果决不亚于教师创设的现成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