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上海各行各业已出台80多个针对性标准或规范,包括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场所、连锁百货购物行业、殡葬服务机构、儿童福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福利彩票销售场所、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等。更多详情↓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感染预防控制
疫情防疫期间,各区应指导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重视消毒、防护工作,提高感染预防控制意识。
加强环境管理。
加强工作人员动态防疫监测。
加强办事群众疫情检测。
可疑病例发现与报告
推进“一网通办”在线办理
公布“全程网办”清单,通过本市“一网通办”平台、“一网通办”智能自助终端载体引导居民网上、掌上办事服务,从源头上减少受理大厅现场人员流量。
其他措施
公布在疫情期间“不需要急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清单;如有必要,可以在中午时间段(12:00—13:00)暂停对外服务,开展消毒等卫生防疫工作,并提前或及时公告,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同时,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关闭分中心、服务站、延伸点,减少人群聚集。
疫情防控期间, 社 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事项 也能
“在家办、网上办”!
对于近期需要办理个人社区政务服务事项的居民朋友,别犯难、别扎堆,市民政局提醒您,尽量网上办、掌上办,减少线下办、集中办。网上办理事项及流程如下↓
“一网通办”总门户
地址:
1、进入“一网通办”后,点击“个人社区事务服务”页面。(提示:居民使用“一网通办”的网站服务,需在“一网通办”网站进行注册并通过实名认证。)
2、可以通过“按部门”以及“关键字”等条件,查找需要办理的事项。找到需要办理的事项后,点击位于该事项后下角的【立即办理】,即可进入事项申请办理页面。
哪些事务可以不跑腿就能线上全程网办?
诸如“办理就医记录册的申领、更换、补发”“居住证新办”等43项事务都可以实现线上全程网办,只要您打开电脑或手机登录“一网通办”就能实现,省时又省力。请看清单↓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哪些事务不必急于来受理中心办理?
1.依据《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条款》,被保障人申请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的权利,在医疗费专用收据出具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工会理赔发票2年内有效)。疫情期间,在原2年有效期基础上可再延长半年。
2.原社保卡2020年12月31日前未损坏遗失的情况下仍可使用;外来人员的原医保卡也可使用,不必急于此时扎堆办理。
3.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以后的,无论持证人能否及时返沪,系统后台将给予自动签注,无需前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4.境内来沪人员如需办理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可通过“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居住证办理”申请,相关业务全程网上办理。
5.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一次申领期满后,如需继续领取,可以通过“上海人社”app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业务。
6.长护险申请及重新评估。自2020年1月31日起,“一网通办”以及社区事务受理系统中“长期护理保险相关事务申请”事项下设的“长护险申请”“互助帮困人员长护险申请”两个功能暂时关闭,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对于因评估有效期届满需要重新评估的,暂停上门评估。原评估有效期在2020年3月底前到期的,其原有的长护险待遇延续3个月。
7.对于大病登记有效期在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的,市医保将一律续期半年。
8.本市参保人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在线申领《医保卡》及《就医记录册》。
9.参保人因急诊等特殊情况产生需要报销的医疗费票据,如在6月30日前超过零星报销规定时效的(开具收据之日起的6个月内),可延长到12月31日前申请。
10.延长居保大病保险报销发票业务有效期,参保人符合居保大病保险报销政策范围的发票,如在6月30日前超过零星报销规定时效的(开具收据之日起的6个月内),可延长到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
11.离沪参保人如未及时办理异地医保备案手续,可以通过“一网通办”办理,也可通过拨打上海医保经办电话(62554238,62554339,62554601),核实身份,确认相关信息后办理。
12.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因受疫情影响,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相关补缴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13.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社保经办机构将及时做好养老、工伤、遗属等待遇的核定,确保各类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员未能及时办理相关待遇申领手续的,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补发待遇。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领”“残疾评定预约日期查询、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新核发申请”三个事项自2020年2月4日起暂停受理,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15.“上海市残疾人机(电)动轮椅车申购登记”“上海市残疾人机(电)动轮椅车申购意向登记”两个功能自2020年2月5日起暂时关闭,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婚姻登记场所
优化婚姻登记服务流程
推行登记预约制。
做好登记前预审。
通过传真、微信、QQ、电子邮箱等群众不到现场的方式,进行婚姻登记材料预审,缩短现场办理时间。
引导错峰登记。
研判登记高峰日。
做好应对疫情防控期间结婚登记高峰日的应急预案,优先办理已预约的结婚登记。适时腾出颁证厅、婚姻家庭辅导室等场所作为分流人员的区域,减少人员聚集。
调整选择性服务。
暂停结婚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等非法定程序的服务,减少人员聚集和逗留时间。
强化婚姻登记疫情防控措施
婚姻登记当事人预防措施
对进入婚姻登记场所的当事人、特殊群体的陪同人员进行体温检测。除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前往登记的,其他陪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场所。 当事人、特殊群体的陪同人员进入场所时佩戴口罩。
婚姻登记场所预防措施
1.
即日起关闭上海婚姻文化展示馆、颁证厅、婚姻家庭辅导室等服务类场所,减少人员逗留时间。
2.
定时对婚姻登记接触性设备、仪器进行消毒,确保设备运转正常。
3.
洗手间配备足额的洗手液,供水设施正常。每天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场所环境卫生清洁和空气流通。
殡葬服务机构
殡葬服务机构环境控制
服务遗体场所应符合《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124-1999 )的有关规定。
殡葬服务机构应每天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空气消毒可用高效消毒剂,或用紫外线消毒,每次1小时,每日2~3次。
疫情防控期间,殡葬服务机构不举办守灵、公开告别、公开祭祀祭奠等人员聚集活动。
人员防护
接触遗体工作人员防护
须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和长袖加厚橡胶手套、一次性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工作鞋或胶靴等,全面做好个人防护。
非接触遗体工作人员防护
进入工作区前,工作人员须进行体温检测,认真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服务对象防护
殡葬服务机构应主动做好服务对象的健康监测和防护,应配备消毒液、测温枪等必要的防护用品。
服务对象应配合殡葬服务机构做好体温检测,自觉佩带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安全防控措施
各殡葬服务机构要进行全员培训,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加强对员工的健康管理,每天做好体温检测。
儿童福利领域
儿童福利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规范
本规范中所指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包括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以及为残疾儿童提供集中住养、康复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
制定防控应急预案
宣传防控知识
实行封闭管理
1、全面取消所有外出及机构内集中性活动。
2、停止所有外来人员探访慰问和志愿者服务,暂停实习生到机构实习,停止对社区儿童的康复接诊工作。
3、对所有进入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如出现异常(体温超过37.3°)劝返,杜绝带病上班,按要求进行报告并自行隔离观察或就医。
4、除特种车辆、员工及后勤车辆外,所有外来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机构,进入机构的人员、车辆要进行消毒。
分区域分类管理
1、明确划分各科室更衣区、清洁区,设立隔离区、隔离室等。对机构内发热儿童、新入院儿童、外出治疗返回的儿童,在机构隔离区域进行严格医学观察,提前把控风险,杜绝交叉感染。
严格执行防护流程
落实进入机构消毒流程。
规范开展儿童护理
舒缓员工和儿童情绪
保障物资供应
强化应急保障
强化备班备勤制度,备班人员要时刻待命,手机24小时开机,随时处理应急状况。提前与所在辖区防控指挥部等相关部门协调,预备应急车辆,随时为可能发生的状况做好应急准备。
落实监测和报告制度
各科室每日监测儿童及员工体温,做好记录,同时了解员工日常接触亲属及共同居住人身体状况,一并报机构防控工作小组汇总。
社区特殊儿童疫情防控工作规范
本规范中所指社区特殊儿童包括本市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以及因监护人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对象被隔离观察而监护缺失的儿童。
建立每日联系和长效关爱制度
将社区特殊儿童优先纳入社区疫情防控体系
加强基本生活保障
落实实际生活照料人
对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因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而陷入困境的儿童,应于1个工作日内帮助其协调落实生活照料人。对于无法落实照料人的,应送至本辖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困境儿童临时照料场所),并由民政部门落实专人,提供临时生活照料。
纳入社区重点关怀对象
支持社区特殊儿童在疫情防控期间居家生活和学习,对因身体残疾等原因外出困难的儿童家庭提供代为送菜、代买生活学习物品等服务,保证儿童居家生活的物资供应,对确需外出的社区特殊儿童提供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其外出安全。
加强多种形式的宣传防控
养老服务领域
健全值班值守与网上每日直报制度
市、区民政部门和各养老服务机构均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积极落实市委和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疫情防控指导要求。
养老机构负责人
全面负责防控工作,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市、区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
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同时,通过网上直报系统于每日下午15点准时报送返院老人、返院员工、人员隔离等信息,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严格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针对家属探视,不提倡家属进入养老机构探视,引导和帮助老年人同家属之间利用视频、电话等方式建立联系;确有因老年人病重、病危、病故等特殊情况需探视到访的,应做好登记核查、体温监测等工作;对非直系家属(监护人)和非本市居住的老年人家属,暂不开放探视。
针对春节离院老年人
,养老机构应积极与老年人家属协商,待疫情稳定后再返院,请老年人家属支持理解。确需返院的老年人,在院内开设专区隔离收住,隔离区观察14天无异常后再返回生活区。
针对返沪员工
,各养老服务机构对离沪返回的工作人员一律要求自行居家观察14天,观察结束情况正常后上班。
针对在院员工
,要求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尽量安排工作人员在养老机构内居住;居住在外的工作人员上下班途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避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在居住地出现疑似症状的,应及时就医并报告养老机构。
做好隔离场所保障
,养老机构内应设置隔离观察室,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
强化机构内部防护
定时测量体温
关注老年人健康
做好环境消毒
停止聚集性活动
保障刚需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继续做好入住老年人各项服务工作。
做好老年人心理慰籍
加强老年人心理调节,对在隔离区观察的老年人给予重点关怀。积极做好和家属的沟通解释工作,缓解家属紧张情绪,争取家属理解和支持。
福利彩票销售场所
销售从业者遵守防疫承诺
1、从业者承诺要自行健康监测,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不允许带病上班。
2、从业者必须佩戴口罩上岗。
3、要求购彩者进店必须佩戴口罩。若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者,销售员应要求其离开,并及时向销售场所所在街镇(乡)相关部门报告。
4、彩票销售场所内公用物品或部位要定期清洗和消毒。
5、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加强开窗通风换气频率,保持室内环境卫生清洁。
6、购彩者在购彩或兑奖行为结束后,提醒其不要在销售场所内长时间逗留。
7、彩票销售场所具体防疫操作要求和标准以《中国福利彩票销售场所疫情防控指南》为准。
彩民进入销售场所防疫要求
1、彩民进入销售场所,必须确保身体健康,符合人员流动要求,居家隔离、疑似人员杜绝进入销售场所。
2、彩民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口罩购彩。
3、彩民在店内,尽可能减少逗留时间,不聚集、不扎堆。
4、彩民在店内服从销售人员的引导,共同营造良好的购彩环境。
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
全市各级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要全面加强入站甄别,做好站内疫情防控,加强机构自身防控,实施封闭式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出。
受助人员管理
入站预检
救助管理机构在受理登记前增加一次预检流程。所有进站人员都需测量体温。 自行来站的求助人员由专人发放口罩,并用免洗抗菌洗手液洗手。
受理接待
1、求助人员进入受理大厅后再次测量体温,工作人员应再次询问求助人员基本情况、目前身体状况、近期是否到过重点地区或有无相关接触史。
为受助人员办理入站登记过程中,工作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并与受助人员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2、为受助人员进行贵重物品暂存、行李物品保存的过程中除佩戴口罩外,还应视情况增加护目镜和医用检查手套,同时对暂存行李物品进行消毒。
日常照料
1、生活救助
⑴ 每天为受助人员测量体温并做好相关记录
⑵ 受助人员的个人用品一人一物,确保不混用,并做到每日消毒。
⑷ 受助人员离站后须立即更换和清洗所有床上用品,并做好房间的清洁消毒和通风。
⑸ 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场所内用品,每天通过消毒液、紫外线灯、开窗通风等多种方式进行消毒。
2、医疗救助
保健站医生负责做好卫生消毒防护指导工作。
离站管理
离站前工作人员需对受助人员测量体温,存在发烧、咳嗽、气促或疑似疫情感染情形的受助人员不得办理离站手续。
对受助人员户籍地属于疫情严重地区或家属居住在疫情严重地区的,暂停接领。
物资保障
市救助管理站、市救助管理二站、托养机构各配备4个手持红外测温仪,其他救助站各配备1个手持红外测温仪。各站要保障防疫所需的洗手液、口罩等防疫消毒用品足额到位。
连锁店、百货商场
根据对事关群众生活“必需行业”的复工安排,本着“安全为上、保障刚需”原则,家政、餐饮、美容美发、副食品、商贸和物流等六大行业协会结合行业特点和疫情防控需要,起草并发布了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如,全市商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中明确:要分类管理,做好返沪员工,特别是疫情严重地区返沪员工的信息登记、健康监测、居家留观等工作。
加强员工上岗前身体状况排査,一线上岗员工必须佩戴口罩,加强卫生防护措施,做到勤洗手、勤消毒等。
顾客入店前做好体温检测,提供消毒清洁,提示口罩佩戴。遇到顾客密集,采取相应限流措施。
对于场所管理,明确:通风消毒,加强经营场所清洁、通风、消毒,对公共区域、卫生区城、公共设施、工具设备等增加消毒频次,各营业网点应配备体温检测设备,适当配备酒精消毒剂或免洗手消毒剂。
安排集中住宿企业,要加强住宿场所的消毒通风等疫情防控工作。同时要求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公示场所每日消毒情况等。
对于活动管理,明确:暂停各类营销推广活动,暂停食品试吃等服务。超市卖场要落实民生保供职贵,确保正常经营商场可根据实际情况,缩短经营时间。
此外,建议健全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的每日排查、每日通告、每日报工作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及时沟通信息。
来源:文汇报、市民政局等
转自上海发布 编辑:周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