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0日,医师严某某在湖州南浔某诊所内接诊了因咽痛前来就诊的黄某某、陈某2名患者,为规避《关于进一步强化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发函〔2021〕15号)中“诊所不得常规诊治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的规定,严某某于当日将黄某某、陈某2名患者处方笺上的临床诊断分别伪造成腹股沟炎症、尿道炎。南浔区卫生健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医师严某某伪造医疗文书的违法行为做出了暂停执业活动6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对湖州南浔某诊所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违法行为予以暂停营业7天的处理。某卫生院分院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案2021年1月,南浔区卫生健康局开展全区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卫生院某分院存在对前往就诊患者未落实“查验健康码+测量体温+戴口罩+询问流行病学史”措施等问题。经进一步调查,查实该卫生院分院存在未落实《关于加强民营医院和诊所疫情防控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93号)、《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季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1〕1号)等相关要求,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同时对院内吸烟行为不予劝阻、制止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该卫生院警告,罚款500元,吊销该卫生院分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特殊时期,仍有个别诊所未按照规定承担起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上述案件作为涉疫案件典型案例,南浔区卫生健康局通过处罚信息公示及相关媒体宣传,对医疗机构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达到了处罚一家教育一片的目的。
你好,南通市至浙江湖州南浔区是没有疫情的,你一定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才是更加安全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