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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我国的定义是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目前安乐死在我国还没有实行,世界上最先法律上通过安乐死的是荷兰,相继的在日本、瑞士、比利时和美国部分的州是合法的。但世界上安乐死合法的国家并不多。
这些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虽然法律不是完全相同,但主要内容和步骤都差不了多少。
第一步由病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第二步由专业几位医生对病人做出诊断结论,
第三步由多方人员,包括病人、病人家属、医生、法院人员和公证人员等到场,签署安乐死的协议。
第四步进入等待期,每个国家时间不等,这期间患者可以随时撤回申请。
第五步最后实施,实施前病人依然可以随时撤回,但实施的时候,各方必须到达现场,病人家人朋友、医生、法院人员、公证人员等,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离开。
实施基本都是应用药物。
为什么大多数国家没有把安乐死合法化哪?
大家看看上面实施的过程,涉及很多部门,很多人员,并且及其严格,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为什么不能简化程序和步骤,那样就可能出现漏洞。
所以每个国家都很慎重。
生命是宝贵的,但对于那些活着每天都在忍受痛苦的人们,自己也有意愿的人,安乐死是一种很好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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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参加安乐死,所以我也不知道是怎么执行的?假如已经可以实施安乐死了。我想应该有许多人愿意吧!我也算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