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冶市纪委监委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大冶市纪委监委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以钱养事”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后择优录取。
二、招聘名额
综合岗位工作人员3名。
三、招聘对象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愿意积极履行岗位职责;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六)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招聘范围:
1.因健康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
2.本人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者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3.个人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个人诚信信息有不良记录的;
4.与大冶市纪委监委在职在编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5.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招聘录用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
1.报名地点:大冶市人事考试院(新冶大道45号社保大楼4楼407室)。
2.联系电话:0714-8729796。
3.报名时间:2023年3月6日至3月9日。
4.报名需要提交材料如下:
①《大冶市纪委监委公开招聘“以钱养事”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
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为A4规格纸张;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报名者);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为A4规格纸张;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报名者);
④个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登记照4张;
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二)资格审查
大冶市纪委监委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无论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发放地点为大冶市人事考试院)
1.笔试,笔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报考人数不足,可根据实际情况核减计划人数,并在大冶政府网公示公告。
2.面试,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仪容仪表、综合素质和能力。(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5日内公布,并在大冶政府网公示公告。
(四)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情况,则笔试成绩高的入选)。体检考察合格后,根据招聘岗位名额,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工作由大冶市纪委监委负责组织,考察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具体时间由大冶市纪委监委通知。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五)公示公告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不占用事业编和工勤编等编制。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签定聘用合同,期限三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聘岗位人员按照我市“以钱养事”岗位待遇标准和相关政策享受薪酬待遇。由大冶市纪委监委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被聘用人员到相应岗位工作,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可与其终止用工关系。
考生综合成绩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2023年3月31日至2024年3月30日)因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试用期不合格、辞职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
中共大冶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