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烟台莱阳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34人简章
2023年烟台莱阳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简章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等规定,2023年莱阳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共34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莱阳市中医医院、莱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莱阳市人民医院、莱阳市妇幼保健院。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除岗位另有要求,应聘人员须为1982年3月6日(含)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报名期间,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依据岗位用人需求研究并在莱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相近专业。除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与国(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于2023年8月底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2023年毕业海归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和2022年及2022年以前毕业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3年3月6日(含)之前取得。依据住培证专业报考的应于2023年12月底前取得住培证书,未取得的予以解聘。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还须经所在院校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海归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简章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启动考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所有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
1.现场报名。本次公开招聘,将组织校园招聘,对参加校园招聘的人员实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根据校园招聘的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2.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填报《莱阳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发到指定邮箱zhenggongke_2@yt.shandong.cn,邮件名称为“报考单位+岗位+姓名”。未发送《报名表》而以其它形式材料报名的均无效。邮件发送后两个工作日内,报考人员应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邮件是否已查收。报名期间,招聘单位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以邮件的形式反馈到考生个人邮箱(默认发送《报名表》的邮箱)。
(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初审通过人员和现场报名人员均须参加考试前资格审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考试前资格审查要求考生本人到场,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初审材料不全的,须在考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6:00前提交。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弃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准考证,加入指定微信群,资格审查后的考试、考察、签约、体检等有关事项通知,均在莱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微信群中发布。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通过考试前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莱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发布。本次招聘进入考试人员不收取考试考务费。
资格审查需要准备的相关证明材料:
1.《莱阳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
2.有效二代身份证。
3.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毕业生实行网上签约,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
4.已毕业的择业期内(2021年、202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以及未落实工作单位证明(个人无劳动保险缴纳承诺书)。
5.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的执业资格证书、研究方向证明等。
6.佐证获得重要荣誉和奖励的证书。
7.诚信承诺书。有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8.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二寸照片2张。
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其中,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较多的,增加初试环节。形不成竞争的可直接考察。初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在莱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并通过电话通知。
1.初试。同一应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岗位计划1:5比例的,先进行初试,按照岗位计划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初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初试成绩在本岗位初试结束后现场公布,并对初试通过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2.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综合素质、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要素,采取结构化、专业测试、答辩等方式进行。
(1)参加对象:组织初试的岗位,初试通过人员;不组织初试的岗位,通过现场资格审查领取面试准考证的人员。
(2)成绩公布: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考试当场打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于面试结束当天在莱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
面试结束后,本年度内招聘单位可对空缺岗位再次发布招聘通知。
五、考察与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对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重新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排序确定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六、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莱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新进入公立医院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对招聘的高层次紧缺人才,享受《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烟委人组发〔2021〕2号)文件规定的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等多项待遇政策。具体如下:除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外,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双一流”和全球TOP200(QS)高校学士本科生,每人每年分别发放3.6万元、2.4万元、1.2万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在莱阳市新购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35周岁以下其他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每人每年发放6000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在莱阳市新购商品住房的,发放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应聘须知等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莱阳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莱阳市中医医院:0535-7265125;莱阳市人民医院:0535-7986020;
莱阳市妇幼保健院:0535-7181880;莱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35-3367038;莱阳市卫生健康局:0535-7286086;
监督电话:0535-7286792。
招聘通知、招聘信息公告等公示网站:
莱阳市政府网(http://www.laiyang.gov.cn/)
附件1:2023年烟台莱阳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2:2023年烟台莱阳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doc
附件3: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xls
附件4: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5:研究方向证明.doc
附件6:专业工作经历证明.doc
莱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