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报名入口:内蒙古包头石拐区招聘紧缺专业工作人员50人简章

法律职业资格2023-03-27 23:37:09起步网校中学教育

内蒙古包头石拐区招聘紧缺专业工作人员50人简章

为了加快实现我区高质量经济发展,改善我区工作任务繁重,工作人员紧缺的现状,不断提升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全力以赴,集中精力为我区高质量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石拐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总量控制数内编外紧缺专业工作人员50名。

二、招聘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不限户籍;

3.具体学历、学位、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2023年包头市石拐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

三、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年龄及岗位要求详见岗位需求表,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此次招聘所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1987年3月26日及以后出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国外留学生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

2.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研究生;

(2)在职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开招聘简章

通过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iguai.gov.cn)及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简章。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http://zk.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2274)进行网上报名,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信息。

2.报名时间:2023年3月27日9:00---31日17:00;资格审查时间截止到4月1日17:00。

3.报名时,报考者须签署《2023年包头市石拐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招考期间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报考者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提交材料:考生报名期间须上传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1)本人有效期内居民二代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

(3)近期更新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留学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在石拐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项目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要求专业(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报考者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所学专业未列入教育部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毕业证书。(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核,请报考者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考职位)。

6.报考者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学段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学位。

工作简历:截至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7.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审查结果,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考生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对同一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或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请考生关注石拐区人民政府网站和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

2.政策加分:一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二是在石拐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以上两项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3分。(请报考人员认真填写报名表的民族信息,因个人原因错填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3.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石拐区人民政府网站和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公布。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初步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四)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能力和素质。面试总成绩100分。面试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回答,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面试时间、地点、须携带的证件以及有关要求通过石拐区人民政府网站和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2.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应聘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3.总成绩计算为参加结构化面试的考生,按笔试占总成绩的55%、面试占总成绩的45%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超出用人单位招聘计划指标,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则通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五)体检

1.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

2.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理。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个人诚信、报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同时查阅考生个人档案及相关证件,与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进行复核比对,考察报考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有无属于不得报考情形,确定考察是否合格,形成书面考察材料上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报考人员应在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不按时参加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或有弄虚作假、隐瞒信息等影响聘用情形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应聘者的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石拐区人民政府网站和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管理及薪酬待遇

1.前三年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工资待遇执行定额工资5600元(含个人缴纳“四险一金”部分),单位“四险一金”部分由聘用单位进行缴纳,期间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考核,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存在以下情形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1)考核不合格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2.聘用满三年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正式纳入石拐区参照事业待遇人员管理范围,按照《石拐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石党办发〔2021〕6号)进行管理,进行职称和岗位评聘,并兑现相应待遇。

六、纪律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期间,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二)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制度。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2023年包头市石拐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最低服务期内离岗的均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三)考生要慎重选择报考岗位,除笔试外其他环节放弃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录用的考生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以上记入诚信档案情形的考生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包头市石拐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七、相关要求

1.招考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政府网站及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查询,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公布信息,影响个人考试等事项的,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聘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3.公示期间,社会各界人士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或举报公示对象的问题。以单位名义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的,应署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凡匿名反映或举报情况的,不予受理。

4.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472-8728182
监督电话:0472-12388

咨询时间:9:00-12:00,14:00-17:00

附件:2023年包头市石拐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石拐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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