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报名入口:2023年云南红河州红河县人民医院自主招聘56人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2023-07-19 00:49:35起步网校中学教育

2023年云南红河州红河县人民医院自主招聘56人公告

红河县人民医院2023年7月自主招聘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红河县人民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红河县人民医院人事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5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医院基本情况   红河县人民医院创建于1952年8月,是红河县唯一一所集医疗、保健、急救、教学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医院属于财政差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担负着全县35万各族人民的医疗、保健和急救任务。医院位于县城中心位置,交通便利,占地面积16861.85平方米,业务用房16426平方米,总资产10386万元,固定资产11994万元,设置病床200张,实际开放280张。设置临床科室20个,医技科室6个,职能部门19个,医院现有职工374人,现有编制133 人,在编职工117 人,编外职工257人。配备有相应的先进医疗设备,能开展国内先进的医疗技术,是红河县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牵头单位。院党委下属4个党支部,现有中共党员89名。   目前,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正有序推进,项目总建   筑面积62505平方米,共设置499个床位,主要内容为新   建一幢门诊医技综合楼;新建一幢妇产及老年病住院楼;门新建一幢综合科住院楼(含后勤保障);新建一幢膳食中心(食堂);并配套相应的室外附属基础设施。整体搬迁建设项目3-5年内将实现整体搬迁运营,届时,医院将会是县域内功能配套设置到位,科室建设符合规范化标准,服务能力一流的综合医院,将成为县域医疗服务保障和推广适宜医疗技术的龙头医院,也将成为你展示个人才能和优良医疗技术水平的舞台。   二、招聘的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的应届或往届毕业生,祥见招聘岗位。   (二)招聘岗位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学历学位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   6.年龄截止时间:2023年7月31日。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五年内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5.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6.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7.其他按法律要求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临床医学医生及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医生现场报名当场面试,面试通过第二天开始试工,先报名先试工,试工1月;其他岗位现场报名,采取先笔试(占40分),按笔试成绩1:2进入面试,不足比例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占60分),笔试分+面试分大于60分按1:1进入试工,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时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临床医学医生及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医生2023年7月12日-9月30日(工作日),其他岗位2023年7月12日-7月1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红河县人民医院行政楼一楼人力资源科(原老客运站一楼)   联系方式:0873-4621766(张老师)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迤萨镇松花街4号   2.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近期五分相1张。   (二)试工考核   试工工资待遇按红河县最低生活补助核发。   (三)确定拟聘用人员,组织参加体检   试工考核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组织参加健康体检。体检由本招聘单位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 ] 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费由医院负责,体检时间由人力资源科通知。   (四)签订聘用合同   体检合格后由用人科室提出聘用申请,按《红河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自主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本公告由红河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负责解释   红河县人民医院联系电话:   0873-4621766(张老师)   通讯地址:红河县迤萨镇松花街4号   红河县人民医院行政楼一楼人力资源科办公室(老客运站行政楼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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