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调整为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法律专业考生有什么影响吗

法律职业资格2021-04-23 02:52:41网络

所以和你一起考试(参与竞争)的,依然是你的同龄人,就是那些和你一起打lol五黑,你和妹子拉手他去自习室的那群人。你们五个人淘汰四个,或者十个人里淘汰九个,通过这个敲门考试。然后你加入不同的门派(律所),和林平之一样遇到大师兄小师妹,加入腥风血雨的市场继续竞争。如果考试难度加大一年就过了你自己,你有幸把所有对手一一斩落胜出,那你必然和小说里一样登上人生巅峰迎娶白富美,因为几万家律所只有你一个独苗。律所招不到人只有一个结果就是死,风清扬都得回到一线厮杀了,同理法院检察院也一样,朝廷就不缺人吗?所以不管考试怎么改,朝廷都不会不让你们全不过,通过率也不会卡太死。通过率就算低,含金量还高了呢!安心在学校练剑吧!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与原司考的区别

我国实行司法考试资格与律师执业相分离制度,通过司法考试只是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要想做律师,还须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根据《律师法》,申请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我国宪法;  (2)具有律师资格;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初任检察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从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从“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看似相近,却大有不同。根据现行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而“特定法律职业”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而《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中第二章第三点明确法律职业人员范围中指出: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国家鼓励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虽然真正的改革草案并未出台,但今后想在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四种职业之外的法律相关领域工作,很有可能也必须先通过“司考关”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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