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时间:2023年江西南昌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2023-10-08 15:47:33起步网校中学教育

根据市委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洪办发电﹝2018﹞50号)文件精神,为缓解司法辅助人员流失的现状,现拟对我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辅助人员空缺岗位进行一次公开招聘。具体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社区矫正执法辅助人员3 人,其中泾口乡司法所1人,武阳镇司法所1人,冈上镇司法所1人。(考生报名时不填写具体岗位,录用后由南昌县司法局统筹安排)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愿意从事司法辅助工作。   2.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性别不限,年龄要求:20-35周岁。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要求的技能条件,具有法律基础知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日常办公软件。   5.年龄计算方式:20周岁以上指2003年9月28日(含)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7年9月28日(含)之后出生。   6.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本县财政拨款(上月最后一天在册)的编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起止时间:2023年10月9日上午9:00--10月11日下午16:30,考试报名费为50元,缴费时间截止为报名结束当日17:00。   2、报名步骤:   ①点击http://exam.jzkj.net/ksbm/27/1009注册报名账号,通过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序号及验证码登录报名系统。   ②填写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近期(6个月以内)免冠正面证件照(JPG、JPEG、PNG格式,红、蓝或白色背景,文件小于30k,单个材料文件小于2M),报名所需资格证明材料以图片形式上传。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联系到报考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联系电话请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③请按照网上报名系统的各环节逐一进行填报,提交报名后,待审核通过后进行缴费,未完成网上报名所有步骤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   (二)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部分。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时限9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2:1,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岗位。   3.考试时间、地点、打印准考证等事宜将在网上另行通知。社区矫正执法辅助人员笔试将与近期南昌县内编外招聘的其他岗位(不动产、应急管理局、数字城管等编外人员)的笔试同时进行,请各位考生择一报考。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末位并列依次按学历高低、毕业时间先后、工作时间长短确定),并在网上予以公布。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结论不合格需复检的,由体检实施机关尽快安排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因体检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按该岗位考试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一次。   5.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空缺按该岗位考试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一次。   6.体检和考察由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共同组织。   (四)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无异议,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有异议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编外合同管理,考核期为1个月,考核期满合格的,由县人社局下发聘用通知。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县劳动监察局鉴证,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聘(考核合格可续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工资待遇   试用期1个月期间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后人均年薪5万元(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防暑降温费、防寒费及城镇企业职工“五险”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   六、其他   1.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电话:85712813。   2.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请考生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诚信报考,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凡因考生个人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3.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它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的处理。   4.应聘人员、聘用单位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有《南昌市市县(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48号)第七(一)条所列情形的,要实行回避。   5.招聘工作各阶段具体安排在“南昌县人民政府网站--专题专栏--人事考试栏目(http://ncx.nc.gov.cn/ncxrmzf/zkly/xxgk_list.shtml)”公告,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参考人员因未看到公告而影响录用等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6、本公告由南昌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县人社局85712813(咨询招考、报名等事宜),县司法局85700196(咨询工作、待遇等事宜)。   7、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昌县司法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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