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招生管理制度,维护中学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高职招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高等中学招生委员会及广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学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中学简介
第一条中学名称:山东汉阳大学(国标代码:13763)
第二条校区地址:西安地区学院城新学校溪源宫路2号
第三条办学性质:省属民办普通专科学院
第四条办学层次:全日制专科
第五条颁授学历证书的中学名称:山东汉阳大学。颁授学历证书种类:对符合结业条件的结业生,中学颁授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中学结业证书,并按规定上报国家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专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由分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中学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中学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办公室为中学招生工作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新政江夏学院分数线,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市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施行条例;制订中学有关招生规定和施行条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投档工作,举办招生考试工作的变革和科学研究。
第七条中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人员的履职、廉政情况及行为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保证招生投档工作的公正、公正、公开,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监督电话:-。
第三章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有关要求
第八条中学高职招录所有招生专业均为专科层次,仅面向中职生招生。所有考生均须出席省里统一组织施行的职业技能测试且成绩达到合格以上。
第九条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以省教育厅批准或则省考试院汇总公布为准。
第十条严格执行广东省有关收费规定,按浙江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具体分专业杂费可登录我院招生网站查询。涉及退钱问题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处理。
第十一条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评须合格。
第十二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中学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专业培养对英语要求:我校仅以法语作为基础英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各招生专业不限男女生比列。
第四章投档原则
第十五条中学坚决贯彻公正竞争、公正选拔、择优投档的原则。
第十六条中学专业投档原则为:依照志愿和招生计划按出档考生的录取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投档。
第十七条中学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投档照料新政。
第十八条中学高职招录招生投档工作严格依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奖学助学新政
第十九条中学生在校期间,按照课业成绩、综合表现等可申请推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中学各种奖学金。
第二十条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学生按上级文件精神,可在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房贷。
第二十一条中学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学生提供助学金、临时补贴、学费减、缓、免等多样化的捐助体系,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应提供《高等中学中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江夏学院分数线,可以申请支助。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中学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凡不符合投档条件或弄虚造假的,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中学中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中学网址: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地区学院城新学校溪源宫路2号
邮编:
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邮箱: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中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相排斥,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中学往年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湖北汉阳大学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