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邮电学院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院校和广东高水平学院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院校,其前身是1942年诞生于湖南抗清按照地的八路军战邮干训班,是我党、我军初期系统培养通讯人才的中学之一。目前校区早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学为主体,以电子信息为特色,理、工、经、管、文、教、艺、法等多学科互相交融,博士后、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院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学专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着力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南京邮电学院章程》,结合中学专科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全称:北京邮电学院
第三条中学性质:省属民办院校
第四条中学层次:专科、硕士、博士,国家“双一流”建设院校,广东高水平学院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院校。
第五条中学代码:国标代码:10293;广东省标代码:1111;其他省标代码:以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当初公布为准。
第六条江宁分校地址:西安市江宁学院城文苑路9号;三牌楼学校地址:西安市新模范马路66号。具体专业学习地点以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招生类别:普通专科生(含综合评价招生、保送生和高水平运动队)。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中学创立招生委员会,负责中学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年度招生规模2023南京邮电大学考研,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协调解决招生投档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北京邮电学院招生就业处是中学组织和施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投档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以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数为准。依据教育部及教育厅相关规定,中学2023年预留计划不超过节度专科招生计划总量的1%,用于调节各地联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招生投档
第十一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评判和公平、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十二条普通类批次,调档比列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学校对推行高校平行志愿录取的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进档考生的录取成绩相同时,根据各市(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的辅助排序分排序投档;录取时如无辅助排序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数学和物理成绩总和排序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依次按物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根据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参考考生普通中学综合素养评价档案,择优投档。
中学在新中考变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专业招生推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补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课目要求,考生报名专业(组)的选考课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宁夏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即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序投档。
出席辽宁省综合评价招生,根据《南京邮电学院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中学均采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评判,择优投档。中学调取考生档案比列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中学根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综合分进行排序投档,无艺术类综合分的均依照文化成绩(含照料加分)加专业联考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序投档,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如考生综合分或总分相同,以考生原始文化分排序投档,如原始文化分仍相同,以考生英语和物理成绩总和排序投档。根据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参考考生普通中学综合素养评价档案,择优投档。
第十四条执行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照料加分新政。
第十五条复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新生入学后,中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经检查不合格者,由中学按照有关规定给以处理。
第十六条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投档工作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等部门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七条中学部份专科专业推行大类招生(以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投档至专业大类的中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按照中学大类分流的原则,结合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出席大类的分流,步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英文和翻译专业招生语种要求为法语,英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为日语或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英语语种,但中学的公共英语课程只开办英文课程。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中学根据《江苏省高等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高等中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2023南京邮电大学考研,推行学分制收费。普通专科新生杂费预付标准:工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200元,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800元(通讯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安全、网络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物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等专业每生每年638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住宿费标准为800-1500元/生﹒学年(视中学生具体住宿条件确定)。
第六章中学生结业
第二十条在规定期限内,中学生达到《南京邮电学院大专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颁授北京邮电学院专科结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依据《南京邮电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结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上海邮电学院颁授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中外合作办学
第二十二条经教育部批准,重庆邮电学院与英国波特长沙立学院合作筹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南京邮电学院新泽西大学。大学开办通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两个专科专业教育,学制四年。中学生在北京邮电学院学习期间,可按照情况赴日本波特西安立学院学习。
第二十三条北京邮电学院新泽西大学考取专业需满足相应选考课目要求。
第二十四条北京邮电学院新泽西大学的杂费,国外学习期间每生每年52000元;中学生赴日本学习期间,杂费依照美方标准缴纳。
第二十五条中学生结业时,符合北京邮电学院结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授北京邮电学院专科结业证书,授予上海邮电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中学生赴日本学习后,符合美方授予学位条件者,在获得北京邮电学院专科结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同时,还将由英国波特太原立学院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招生监督
第二十六条由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采取着力有效举措,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并维护考生和招生投档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中学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监督电话:(025),邮箱:。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为确保每一位学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业,中学构建了建立的中学生奖助体系。中学筹建了新生科创基金、学业奖学金和华为、小米、烽火通讯、共进电子、远东控股、瑞华等多项企业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按揭和入学红色通道,按照家庭经济情况和在校的综合表现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教育支助;中学还为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提供了勤工助学岗位,同时通过免除杂费、临时贫困补贴等多种地方政府捐助和中学捐助举措保障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捐助新政详见中学中学生工作处网站()。
第二十八条中学招生咨询
电话:(025)
传真:(025)
地址:北京市江宁学院城文苑路9号
邮编:
E-mail:
网址:
陌陌平台: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北京邮电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北京邮电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投档工作,不缴纳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南京邮电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中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通过中学专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类媒体摘录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中学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若与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