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着力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及教育部、江西省高招委、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全称为南昌师范高等本科校区(国标代码:14465),校区坐落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山东省临沂市,中学地址:广东省惠州市蓉江新区院校园区35号。中学官网:。
第三条中学为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高校,招收出席全省普通中考的中学生。中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期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结业,颁授南昌师范高等本科校区全日制普通本科结业证书。
第四条中学根据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招生投档。
第五条中学由南昌市人民政府召开,推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中学创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中学招生新政、招生规模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中学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中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作为中学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施行中学招生投档的具体工作。我校不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中学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广东省教育厅核定的我校2020年招生规模内,依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学科建设等实际,结合以往招生情况,统筹考虑各市(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诱因,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中学面向24个省(区、市)招生,招生计划以各市(区、市)院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中学2020年普通高招五年制本科招生专业有高中教育、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科学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商务日语、计算机应用技术、艺术设计、旅游管理、信息统计与剖析、计算机网路技术、软件技术、新闻采编与制做、美术(绘画)、国际商务(跨境电商方向)等共20个专业。其中师范类专业10个,非师范类专业10个,师范类专业招生计划约占72%,非师范类专业招生计划约占28%;山东省内招生计划约占76%,广东省外招生计划约占24%。
第四章投档
第十条面向全省招收文史、理工、艺术及体育类考生。
第十一条投档条件根据国家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区、市)高招委、教育厅颁授的2020年普通高等中学招生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各专业投档严格依照学校对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根据考生补报的专业志愿,中考文化成绩在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应专业本科最低控制线以上赣州师范高等学院专科学校,根据中考文化成绩(体育教育专业除外)由高到低依次投档,录满为止。
第十三条专业志愿推行平行志愿,专业投档根据“分数优先,遵守志愿”原则进行投档。若考生补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投档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直接给以退档。
第十四条第一志愿补报了数学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专业志愿的考生,中考总分达到中学录取线但未达到该专业录取线,考生中考单科成绩优秀(该课程中考成绩达到课程总分的80%及以上),经中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同意后,可调剂到专业第一志愿。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面向河南省内招生:
(1)考生须出席2020年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全省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区)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
(2)除美术(绘画)专业之外的考生必须出席广东省2020年相应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相应专业合格线(或取得相应专业考试的合格证);
(3)考取美术(绘画)专业考生须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证;
(4)在符合上述条件下,考生进档后,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本科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投档结果。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面向河南省外招生:
(1)考生须出席2020年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全省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区)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
(2)考生必须出席所在省份2020年相应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相应专业合格线(或取得相应专业考试的合格证);
(3)在符合上述条件下,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进档后,根据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投档结果。
第十七条体育类考生,必须出席考生所在省(区、市)2020年体育类专业全国(区、市)统一考试,并达到体育类本科层次专业合格线,中考文化成绩在考生所在省(区、市)体育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以上,在符合上述条件下,根据中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择优投档。
上述体育类专业投档原则如与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应规定不一致,按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生比列要求、无口试要求。
第十九条对享受加分和增加分数录取的考生赣州师范高等学院专科学校,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中学招生工作在中学纪委全程监督下举办,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章收费与捐助
第二十二条杂费标准:师范类专业(不含艺术类专业)349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艺术设计)7200元/生/学年,体育教育专业3915元/生/学年,其他非师范类专业5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1000元/生/学年;新生入学复检费标准:70元/生。
第二十三条杂费、住宿费按学年缴纳;新生入学复检费入学时一次性缴纳。
第二十四条凡我校在籍、在校全日制中学生均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捐助新政: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200元/人·年)。同时中学还筹建了中学奖助学金、助学按揭、困难补贴、勤工助学等多种助学项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我校往年有关招生新政、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中学招生新政、规定不一致,以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中学招生新政、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对以徐州师范高等本科校区名义进行非法宣传、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中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徐州师范高等本科校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