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冷静期,离婚后,如何挽回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

自考2022-10-13 07:14:34佚名

一、案例

2020年2月5日,陈力宏与张丽吵架后,当天就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后,陈力宏很快结识了新欢郑萌。交往不到半个月,陈力宏便向郑萌求婚成功,两人举行了盛大的婚礼。在朋友圈, 陈力宏晒出与郑萌的婚纱照,并配文称:“庆幸离开,我才找到真爱。”

婚后,陈力宏发现,郑萌的肚子一直没动静。在连番追问下,郑萌才说出实情,她有过一次婚姻,与前夫育有一女,生产后便做了绝育手术。尽管郑萌说可以做手术恢复生育能力,但陈力宏觉得自己受到欺骗,提出离婚。

在数次挽回无果后,郑萌同意离婚,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2021年3月,两人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登记,被告知有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陈力宏大怒:“去年,我当天就离了离婚申请by云间,你们这是在限制婚姻自由。”

二、分析

离婚申请by云间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作出处理后,便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为了保护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冲动离婚离婚申请by云间,对于协议离婚,民法典规定了婚姻冷静期,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述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里,前一个三十日(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算)便是我们常说的离婚冷静期,此期间只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能再次申请离婚。后一个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届满之日起算),如果双方仍坚持离婚,说明是彼此深思熟虑的结果,双方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民政部门发给离婚证。如果未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有一方前去,也不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换句话说,以后只要是协议离婚,都有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后的三十天为除斥期间,想离婚必须双方提出,并亲自去民政部门办理;过了该期间,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还想协议离婚,只能重新申请,再次设定冷静期。

本案中,陈力宏离婚、结婚都很冲动,其前后两次离婚间隔约一年时间。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其新办理离婚登记应遵守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三、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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