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拉利昂共和国(The of Leone),简称塞拉利昂,首都弗里敦。曼迪人于13世纪进入该地区。1462年,葡萄牙殖民主义者侵入,荷兰、法国和英国殖民者亦随后运来400名“自由”黑奴,定居弗里敦(即自由城)。1808年,沿海地区成为英国殖民地,1896年沦为英“保护地”。1961年4月27日宣布独立,但仍留在英联邦内。1971年4月19日成立共和国。
塞拉利昂总统塞拉利昂总统,是塞拉利昂共和国的国家元首。1978年,塞拉利昂废除总理,塞拉利昂总统成为塞拉利昂的政府首脑。1991年的塞拉利昂宪法规定:总统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武装部队总司令,由直接普选产生。有权任免副总统、内阁部长、军队司令、警察总监、总检察长、首席法官,上述各项任免必须经议会批准。总统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规定任何法律都不能取消现存的酋长制度。单一的众议院为最高立法机关,凡通过法案须经总统签字才能生效。
一、伊丽莎白二世 英国英格兰(女王)
二、克里斯托弗·奥科洛·科尔 暂无资料(临时国家元首)
三、西亚卡·史蒂文斯 南部省(总统)
四、约瑟夫·赛义杜·莫莫 北部省(总统)
五、 叶海亚·卡努 暂无资料(临时执委会主席)
六、瓦伦丁·斯特拉瑟 暂无资料(临时执委会主席)
七、朱利叶斯·马达·比奥 暂无资料(临时执委会主席)
八、艾哈迈德·泰詹·卡巴 东部省(总统)
九、约翰·保罗·科罗马 暂无资料(武装革委会主席)
十、上同八 (复任总统)
十一、欧内斯特·巴伊·科罗马 北部省(总统)
十二、上同七 (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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