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院校中学生
应征参军新政公告
一、优先征集新政
1.学院生参军优先报考应征、优先复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学院生出席复检开辟红色通道。院校新生应该在户口所在地出席应征;院校应届结业生和在校生可在中学所在地出席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出席应征。
2.报考网址:
全省征兵网
3.报考时间:
上半年男兵:上年12月1日至当初2月10日
女兵:当初1月1日至当初2月10日
下半年男兵:上年12月1日至当初8月10日
女兵:当初7月1日至当初8月10日
二、学费捐助及优待新政
4.杂费补偿、国家助学按揭代偿、学费免除,本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大学生当兵条件,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5.参军学院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新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批准参军地领取,其家庭享受烈属待遇。
三、升学让利新政
6.筹建“退役学院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学院生士兵招生约8000人,并向“双一流”建设院校倾斜。
7.在军队荣记二等功及以上,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8.在完成专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投档。
9.高职(大专)中学生应征参军,退役后在完成高职(本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专科,或依据意愿入读成人专科,自2022年自考招生起执行。
四、复学新政
10.院校中学生(含院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准许复学或入学。
11.经中学同意,学院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12.退役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等课程,可直接获得学分。
五、在军队选拔培养新政
13.符合条件的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结业生(含结业学年参军,服役期间取得的),参军1年半以上,可选拔为提干对象。
14.出席全中统一考试,投档到有关部队高校学习。
15.优先选定军官。
16.出席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六、退役后技能培训新政
17.面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举办职业技能培训大学生当兵条件,施行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和学分建行制度,完善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机制,按规定享受培训捐助。
七、退役后就业服务新政
18.退役后一年内,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可申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19.退役院校结业生士兵可出席户口所在地市级结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结业院校就业急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20.乡镇补充党员、基层专职武装党员配备时,重视从退役学院生士兵中招录;在部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院校结业生士兵可以考取面向服役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
21.教育部在“24365校园急聘服务”活动中开辟退役学院生士兵岗位专区,畅通求职就业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