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章程及录取规则规定

自考2023-03-20 15:04:58佚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中学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名称:山东学院,国标:10299

办学地址:南京市学府路301号(校本部),江门新街63号(江门分校),梦溪园巷30号(梦溪分校),长香西大街537号(长山学校)

招生层次:普通全日制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中学

第三条学校对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结业要求者,颁授广东学院专科结业证书;符合中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授广东学院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中学筹建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招生工作。大专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委员会的下设机构之一,负责研究制订专科招生工作的方针新政、指导举办专科招生工作和接洽决议专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作为中学招生常设工作机构,负责中学专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中学创立专科招生监督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新政和规定的落实。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校区按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以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须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市(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经主管部门初审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市(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即将公布的为准,考生也可登陆福建学院大专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八条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专科招生计划总量的1%,其使用办法根据教育部及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如各市(市、自治区)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份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依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十条中学部份专科专业按大类招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入校后按照中学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四章投档规则

第十一条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2.中考综合变革省(市)考生须符合所补报专业的选考课目要求,其他各市(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补报专业的科类要求。

3.法语与英语专业只招收德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英语语种,但中学的公共英语课程只开办英文与日文课程。

报名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英文能力,以能适应全英语教学环境。

4.中学严格执行教育部等部门颁授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中学各专业的投档不规定男女性别比列。

第十二条中学生须出席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普通中考,报名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出席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考取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考取并享受我校相应类型投档新政。

第十三条投档规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投档”的原则对考生施行投档工作。

2.按照考生报名情况以及各市(市、自治区)新政确定投档比列,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对于进档的普通类和艺术类考生,均以录取分为投档根据(艺术类投档时,对于以文化成绩和省联考成绩按比列估算综合分的省份,以综合分为投档根据;对于没有估算综合分的省份,以文化成绩加省联考成绩为投档根据),按“分数优先,遵守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级差。

对于录取分相同的广东省考生,按英语语文两科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选考历史的考生依次按英语、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选考数学的考生依次按物理、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对于录取分相同的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江苏大学分数线,依次按物理、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4.中考综合变革试点省份的中学生综合素养档案材料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参考。

5.宁夏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投档”的原则安排投档专业。

6.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投档。

7.综合评价招生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投档办法根据教育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我校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8.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定向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划考生、内地山西中学班结业生、内地拉萨小学班结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毕业后转到专科考生,根据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和中学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投档。

9.与高职高校“4+0”联合培养试点项目按本章程招生,在高职高校学习,结业后颁授广东学院大专文凭。

第五章其他

第十四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的中学生培养根据广东省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收费标准

1.四川学院2022级普高大专生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依据《高等中学社会物理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中学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200元,住宿由中学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奖助学举措

中学构建以国家助学按揭、国家奖助学金为主渠道,以中学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免除、困难补贴为辅助江苏大学分数线,以社会及个人捐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全覆盖捐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中学生入校后需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测,复检异常者按中学有关规定处理。凡在复检中弄虚造假或有重大病症内幕不报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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